今(2024)年中秋節假期沒有連假!9月17日(二)為中秋節,沒有連假也不用補班,不過,當天仍是國定假日,勞工放假仍領的到薪資嗎?當天若出勤有算加班費嗎?《今周刊》帶讀者看懂規則,以及試算當天上班的薪水。
今年中秋節9月17日(二)為國定假日,勞動部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員工中秋節出勤「領2倍薪」
不過,如果中秋節當天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再出勤,勞動部強調,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也就是說,中秋出勤除了原本約定照給得當日工資之外,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須再加發一日工資。
中秋節出勤薪資試算:
以月薪3萬元為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25元(3萬元÷30天÷8小時),在中秋節當天出勤8小時;依《勞基法》規定,若為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可多領工資1000元(125元×8小時)。
一旦有超過8小時工作的時段,就屬於延長工作時間喔!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例假與中秋節撞期怎辦?
值得留意的是,如果員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中秋節同一天,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9月17日(星期二)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至於擇日補假的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提醒,若事業單位不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或補休、加倍薪資等情形,可處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