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有創業夢,但眾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全正提醒,從籌備到正式營運面試招聘員工、註冊商標與專利、自媒體經營者分享書籍繪本內容或二次創作等後續法律細節,都必須留意,才不會誤觸紅線,得不償失。
二次創作電影、書籍 用3要素判斷是否違法
創業形式百百種,以時下最熱門的自媒體經營來說,更是流行所謂「知識、流量變現」,意味透過將學習所得、腦中知識轉換為產品或服務,販售給一般大眾獲利,或藉由高流量,獲得平台分潤。但若分享或二次創作涉及原著書籍、繪本、電影等作品,是否有違法疑慮?
陳全正表示,法律上「合理使用」並沒有固定比例可依循,往往必須透過實務上綜合判斷,目前已知有以下要素會作為主要考量依據:
第一:重製作品目的
若是單純娛樂,或為了教育進行二次創作,非以營利為目的,較有可能主張合理使用。
第二:使用素材來源性質
「娛樂性、創作性高的來源,像是電影,較難主張合理使用。」陳全正指出,除非如政府部門過去調查台灣風土民情片段、數據資料等,較不容易產生爭議性。
第三:使用比例的質與量
網路上常有5分鐘說電影影片,以創作者口白敘述加上電影片段呈現,雖以原電影120分鐘長度來說,使用畫面比例僅占約4.1%,但若使用的5分鐘內容中,都是精華或精彩片段,「質量」上也恐被認為侵權。
陳全正提醒,合理使用與否並非創作者說了算,而是交由法律認定,因雙方一定不會有共識,「被使用的一方一定覺得你就侵權、就是壞蛋啊!」他直言。
創業者必修學分 IP、專利、商標無形資產越發重要
針對時下許多「說書」內容,陳全正表示,如果單純「念」出書中內文,必須取得作者同意;即使用自己的聲音、配樂或加上額外內容詮釋繪本,在法律上會被視為「改作」,仍必須取得原作者同意才可進行。但若是透過自己讀完書的理解分享觀點,較沒有侵權問題。
陳全正解釋,智慧財產權觀念在台灣仍稍嫌模糊,但隨著產業型態改變,著作權、IP、專利、營業秘密、商標等無形資產越來越重要,除避免侵權,也建議創業者在初期同步布局保護自己的資產,才不會發生如星宇航空要申請中英文商標時,才發現「星宇」兩字早已被某家旅行社註冊事件。「這是每個創業者的必修學分!」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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