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與各分館招募臨時人員,不過徵才條件意外引起民眾討論。民眾發現,職缺開出月薪2萬7976元,但其中有項條件是若擁有雙重國籍,必須放棄;對此,新北市立圖書館回應,招募的臨時人員屬於廣義公務人員,因此是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來徵才。
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刊登各分館及圖書閱覽室招募臨時人員,共計9個職缺,包括總館綜合規劃組(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備取2名);總館採訪編目課(本次甄選列正取2名,備取4名);林口分館(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備取2名);青少年圖書館(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備取2名);汐止分館暨汐止大同分館(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備取2名) 。
職缺月薪含勞健保自付開出27,976元,特別的是,特別標註如有雙重國籍身分者,須檢具另一國籍放棄切結證明。
對此,有民眾將徵才消息轉發臉書《汐止集團》,不少民眾認為:「有雙重國籍的人會為了這點薪資放棄另一國籍?」
有曾在圖書館工作的民眾透露,能在圖書館長期工作的人,大多都是經濟能力許可,「有時從穿著或言談中都能感覺到,他們根本不靠這份薪水生活,只是想外出工作」。
此外,民眾也加碼透露,大家平時看到的館員,大多是領基本工資的外包員工,不僅沒有年終,還有各種奇妙規定,而這次開徵的是非常稀少開缺的臨時人員,「不要小看這個低薪工作,其實很多人去考,每次開缺都能聽到外包們去報名」。
只是應徵臨時人員 為何要放棄雙重國籍?
或許會有人無法理解,圖書館徵求櫃檯、編採、處理行政業務等臨時人員、月薪僅27K,為何要放棄雙重國籍?
據台視新聞報導,新北市立圖書館館長解釋政府機關的公務員,無論是正式、約僱、暫僱,臨時僱用都是公務員,根據管理要點雙重國籍基本上是不行。」
此外,圖書館館長透露,目前已經有超過50人投履歷。
什麼是約聘人員、聘用人員、約聘勞工?
「律師談吉他」曾說明,一般的勞動契約不會寫服務年限,原則上會希望雇了人就用到退休為止,但在某些情況,雇主可能只有密集但短暫的勞動需求,因此只想雇用「短期」勞工,例如只簽一年一期的勞動契約,這一類的勞工就叫做「約聘人員、聘用人員或約聘勞工」。
「聘用人員」這個詞原本是出現在政府機關,因預算有限、非長期需求,不走正式的公務員任用流程,而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來使用短暫勞動力,但民間也不少企業或雇主有相同的聘僱需求,因此「聘用人員、約聘勞工」現在被用來廣泛指稱「短期、暫時」的勞工。
聘用人員、約聘勞工離職能拿資遣費嗎?
聘用人員、約聘勞工能不能像一般勞工一樣索取資遣費?這個問題要分兩階段來回答,簡單來說,如果是政府機構的聘用人員,基本上是拿不到的;如果是民間企業的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1.政府機構依照「聘用條例」雇用的勞工,不能拿資遣費
過去勞動部有一號函釋(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明確指出政府依照「聘用條例」雇用的勞工不適用勞基法。資遣費是勞基法保障的權利,既然政府聘用勞工不適用勞基法,那也沒辦法向雇主索取資遣費,只能依照公務員相關法令去索取離職金(參考勞動基準法第84條)。
2.民間企業的聘用人員、約聘勞工,可能可以拿資遣費
民間企業也可能有約聘需求,但民間企業就沒有「聘用條例」可以用,民間企業雇用約聘勞工必須依照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17條規定,不管事雇主歇業、虧損被迫資遣勞工,或是認為勞工不適任而主動資遣員工,勞工都可以向雇主索取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