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慧(AI)的迅速發展,美國投資銀行高盛指出,未來全球預計將有3億個職缺被AI取代,勞動市場的面貌也將隨之改變。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表示,AI不會導致失業,而是會使某些工作變得過時。這意味著企業在引進AI時,必須重新評估員工的角色和工作內容。
當企業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企業確實可以在踐行法定程序後,合法地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合法解僱的前提
企業在進行解僱前,必須先盡力安置員工。這包括評估是否有其他適當的工作崗位可供員工轉換。如果經過評估後確定無法安置,企業才能進行合法解僱。
必須強調的是,即使在引進AI而符合業務性質變更的情況下,企業也必須先嘗試安置員工,並且在確認無法安置後,才能進行合法的資遣解僱。
解僱程序的合法性
解僱程序必須遵循法律規定。企業應提前通知員工,並支付相應的資遣費。此外,企業還應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及服務證明,以便員工申請失業給付及謀職的準備。
建議企業在進行解僱決定時,應建立內部合法妥適的解僱程序,包括進行離職面談、給予員工充足資訊與協助、提供培訓、協助轉職等,以減少員工的再就業風險,降低勞資糾紛的可能性。
避免歧視與不公平待遇
在進行解僱時,企業必須確保不因性別、年齡或其他非工作表現相關因素進行歧視。所有解僱決定都應基於工作表現和業務需求。
特別提醒,企業應避免任何可能構成就業歧視的行為,並應對員工依法進行預告及協商程序。
AI是重塑勞資關係的契機
隨著AI技術的發展,企業必須適應新的勞動市場環境。在進行必要的人力調整時,企業應遵循法律規定,確保解僱過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透過合理的解僱程序和對員工的充分溝通,企業可以減少勞資糾紛,並協助員工順利過渡到新的工作環境。
作者簡介_陳業鑫
在台灣勞動法園地辛勤耕耘的工作者。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
目前致力於勞動法普及教育,除以主題式企業內訓從源頭減少勞資糾紛風險外,亦於各民間團體授課,期使勞資雙方對勞動法適用有正確觀念,知悉權利義務邊界之紅線,消弭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