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人》報導,印度理工學院研究發現,感冒造成民眾聲音的改變比想像中複雜,因為人類發出的聲音並非是單一頻率,而會夾雜許多高頻的「泛音」,而感冒對病患主要的聲音與泛音都會有影響。
不過未來公司員工想裝病向公司請假,難度會更高,因為AI能輕鬆透過聲音音頻判斷是不是說謊裝病。人類感冒時的聲波會出現改變,經過大量語音資料與演算法運算,就能輕易判斷民眾是否處於感冒狀態,所以雇主可以利用AI工具輕易識破以感冒為由請病假的員工是否說謊。
員工請病假必須提出證明嗎?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未住院的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不超過三十日),工資折半發給。
而員工如果向雇主請病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例如就醫紀錄、診斷證明等。如果勞工請病假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而這個法定請假程序對於勞工而言是不難達成之義務。縱使勞工確實罹患疾病,但若明明可以辦理請假之法定程序,而故意不辦理,顯然勞工並無到職服勞務的主觀意思,就不是有正當理由的曠工,否則倘認只要有疾病等正當事由,即可任意曠工,準此,勞工倘未依請假之法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事由,仍應認構成曠職(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勞上字第67號判決)
員工裝病請病假有什麼後果?
如果勞工請病假,但卻是裝病,將構成曠工,如果曠工連續三日或一個月累積達六日以上者,雇主即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解僱勞工,而不須給任何資遣費。
曾有一名桃園某公司員工,在民國102年間請病假,且提出相關證明,但法院向醫院調查發現,該名勞工就診時,醫師表示並無大礙,而無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之情形,因此雇主以該名勞工無故曠職3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法院認為合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字第99號)
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但不保障濫用制度的勞工
勞基法固然保障勞工權益,但不代表濫用制度之人也會受到保障。特別是AI時代已然來臨,職場面貌重塑,強大的人工智慧不僅會取代很多人的工作,也會讓很多弊端無所遁形,勞資雙方均應秉持最大善意及誠信遵守勞動法令,才是勞資雙贏的正確方向。
作者簡介_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為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目前擔任中華民國全國律師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主委、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及士林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曾任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陽明大學EMBA副教授級專技人員教師及臺灣臺北、基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