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馬歇爾,擔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長達三十四年。
任職期間,他確立了司法審查的理念,捍衞美國三權分立的體制,被公認是美國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大法官。
民主是數人頭,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一定是對的嗎?多數人不理性,變成「多數暴力」怎麼辦?
車子有油門,還要有煞車。民主政治的「煞車」是什麼呢?
一八○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因緣際會創造出「民主的煞車」。
一七五五年生於美國維吉尼亞州的馬歇爾,從小在家自學,閱讀許多歷史與文學。二十歲跟爸爸加入志願軍,跟隨華盛頓打獨立戰爭。二十五歲告別軍旅,進入「威廉與瑪麗學院」研讀法律。這是美國第二所大學,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也在這裡讀法律。馬歇爾拿到律師執照後,成為最年輕的州議員。
治安法官告總統 他兩邊不得罪
美國建國是十三州的聯盟,各州缺乏計稅基礎,戰爭債務難以還清。馬歇爾主張建立《聯邦憲法》,與麥迪遜(James Madison)合作,成功讓維吉尼亞州批准《聯邦憲法》。
當時的財政部長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發行美元、創辦國債,運用全新的財務手段使國家運作。但傑佛遜、麥迪遜反對設立中央銀行,擔心聯邦權力過大,各州失去獨立地位。他們成立「民主共和黨」,對抗漢彌爾頓、亞當斯(John Adams)的「聯邦黨」。馬歇爾站在聯邦主義這邊,與傑佛遜成為死對頭。
華盛頓邀請馬歇爾出任司法部長,他婉拒。一七九七年,華盛頓不肯續任,副總統亞當斯競選成功,成為第二任總統,輸家傑佛遜則為副總統。一八○○年,馬歇爾出任國務卿;隔年,傑佛遜當選總統。亞當斯卸任前,提名馬歇爾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聯邦黨失去行政與立法的主導權,便用力爭奪司法權。亞當斯緊急任命四十二個聯邦黨人做治安法官,有十七份委任狀在最後一天才送到辦公桌。他喝下權力杯中最後一口水,急急簽署委任狀,但來不及寄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