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頻頻傳出有超商勞工,因勸導顧客戴口罩,夜間工作時遭攻擊甚至致死,為了確保夜間工作者身心健康及降低職場暴力風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在2021年12月1日公布「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規範萬一發生消費者暴力攻擊事件,工作者可緊急迴避或採取必要之自衛手段,如因而造成財物之損失,工作者無須承擔賠償義務,且不會遭受不利之待遇」,若雇主未依指引評估恐怕會挨罰。
除了夜間工作者人身安全事項外,長期夜間工作對個人健康也可能會造成生理節律紊亂、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疾病等負面影響,也可能影響家庭或社會生活參與、個人心理健康或增加生活壓力。
為了強化夜間工作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 確保夜間工作者身心健康及降低職場暴力之風險,勞動部職安署特別訂定「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供事業單位依其行業特性及實際需求,對於夜間工作辨識可能之危害,實施風險評估並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控制措施。
適用哪些工作者?
只要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行業職業,例如零售服務業、餐飲業等經常與民眾接觸之類型,且在午後10時至隔日凌晨6時從事工作之工作者,事業單位均有義務依本指引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控制措施。
雇主必須強化哪些預防控制措施?
應考量夜間工作環境、工作型態及條件,於評估及規劃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時,可參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採行必要之危害控制手段。例如依照工作場所實際狀況及風險程度選擇適當之警報系統,所有系統應定期妥善維護及測試;潛在高風險區域應裝置 監視器及警報設備,如警鈴系統、緊急按鈕或配置無線電話通訊等;夜間工作之工作者無大眾運輸工具可搭乘時,應考量提供通勤協助或安排宿舍。
針對零售服務業、餐飲業等經常與民眾接觸之行業,雇主應強化下列 職場暴力之風險管控措施:
1. 明確宣示以員工安全為第一優先, 並列入契約或相關管理規章,使每位工作者周知。
2. 調查、蒐集或分析可能的暴力攻擊情境,檢討現有防護設施之有效性,運用現有科技能力、可用資源及結合多元策略或方法,盡可能降低或消除暴力事件之風險。
3. 安全設施應以硬體及工程改善為優先,如加裝物理屏障、場所設施配置、監視錄影與警報設備及強化內、外部照明,並減少櫃檯現金存放等。
4. 加強通報及警民連線,並確保通訊設施之有效運作。
5. 檢討人力配置、緊急處理程序及提供適當之個人防護或警報器具。
6. 萬一發生消費者暴力攻擊事件,工作者可緊急迴避或採取必要之自衛手段,如因而造成財物之損失,工作者無須承擔賠償義務,且不會遭受不利之待遇。且不會遭受不利之待遇。
7. 對於遭受暴力傷害之工作者,應確保其勞動權益,並視其需求提供必要之 醫療照護、法律協助及心理諮商或其他支持性之保護措施。
雇主教育訓練內容應包含哪些措施?
本指引要求雇主對夜間工作者實施之教育訓練,內容包括:
1. 應依夜間工作特性、危害風險評估結果及採行之危害控制對策,提供工作者必要之教育訓練,並定期實施在職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危害風險意識,並具備緊急應變處理之基本知能。
2. 參採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臨場健康服務人員建議,對於夜間工作者強化 其自我健康管理之教育訓練。
3. 針對臨櫃人員或於第一線接觸民眾之工作者,應強化口語表達及人際溝通、面對暴力攻擊之應對策略,有效落實自我防衛之教育訓練等,並定期評估及提升訓練成效。
雇主未依本指引盡保護義務之後果?
因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於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若雇主未盡此項法定義務,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45條規定,裁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若勞工因此受傷甚至死亡,雇主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對勞工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
作者最新大作《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