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過年之後,我寫了一篇關於減重的文章《美食當前怎減肥?不如找個人告白才瘦得了》,還有被收錄到蘋果日報新聞網,剛好就在2月14日情人節當天刊出。文中提到:年後常見兩件事—一是離職,二是減肥。這看似無關的兩件事,相似之處都是希望讓自己更好。更好的工作與發展、更好的外型與健康。但,事實老是相反。那就是,公司裡最愛喊離職的同仁,年後仍然安穩地坐在位子上;而喊了大半年想減肥的人,年後看起來則更圓了。
今天不聊減重,有鑑於當前天災人禍多,讓我想起「能吃是福」這句話。所以,吃吧,若是還可以健康地吃、開心地吃,也是美事一件;套一句減肥者經常會說的話:「減肥,明天才開始。」
但是,離職呢?能夠等到明天嗎?能夠等到下個月嗎?還是等到「先把手邊工作告一段落再離開」?更常看見的是,遞出辭呈給上頭主管,主管可能壓著辭呈不審核,或者就是把人叫進去辦公室,柔性勸說也動之以情。總之,走不成之外,還要承擔一種風險,會讓公司與主管覺得某位同仁已經無心留在公司了。
我應該接受慰留嗎?
在我有限的10多年教學工作時間,確實遞過辭呈;第1次,是從第一所教書的大學轉換到另一所大學,第2次,則是想要轉換跑道、「棄學從商」。這2次遞辭呈都有得到學校主管的慰留,第1次順利離職,第2次多留了1年,如今僅保留教書;但是,最終還是如期離開原本任教的大學。
後來幾年,自己創業、開公司,同時擔任幾家公司顧問與董事。在這個有限的實務、職場工作歲月裡,我再也沒有遞過辭呈,一則,這是我的事業、自己的公司,沒有辭職的退路與空間。再者,擔任外部企業的顧問、董事是契約制,載明雙方合作內容、職務時間與權利、義務;換句話說,一切按照合約來走。
印象裡,我有收過幾次辭呈的經驗;而且,我從來沒有慰留過某個人。跟各位分享我的想法,特別是從雇主、主管的角度看待這件事情;也希望大家一起分享你們的看法,或許我存在若干迷思。
第一,遞辭呈的人,肯定是某種程度上已經存有離開公司的念頭,無論是任何理由,慰留的方式(或誘因)必須大於想離去的理由,才有可能慰留成功。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先生曾經表示(我不敢確定他是否真的說過這句話),人想走,說到底就是2個理由,「錢太少」,否則就是「心受傷」。
第二,公司組織規模(員工人數)越小,公司或主管慰留某人的動機較強;公司小、人不好聘任,而且常常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甚至是一人身兼多工,若是讓某人離開,對於公司、部門、單位是不小的影響。
說到底,就是這件事情到底沒有其他人可以做,而且是立即就能補上空缺;因此大型公司相對於中小型公司,能夠因應員工離職可能衍生的負面影響。當然,也有一說,越是高階的主管、越是重要的職務,人員離職或異動都是動輒則咎的大事情,公司肯定會出面慰留,甚至是強力慰留。
第三,我覺得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套句話是這麼說的,叫不醒裝睡的人,所以同時可能也「留不住想走的人」。公司與主管不太喜歡慰留欲離職者的原因,可能是擔心產生一種風氣,是否會吵的人有糖吃?慰留成功之後還是要擔心對方隨時會選擇走人?以及會不會有一種被威脅的感受?
將此3點公司與主管心中可能的想法,跟各位分享。反方向,想跟年後想要離職的朋友、或者已經遞出辭呈的朋友說,一旦做出離職的決定,留下來也是有一種「破鏡難圓」之感;若能真如自己選擇、也如願離職了,反而有一種海闊天空,好事一件。
政治上,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將這句話放到職場上,估計也有8成應驗。補充一句「上車珍惜,下車祝福」,一直都是我做人做事的一個心態。最怕一種人,上車老是抱怨,下車了還有恨。
作者簡介_ 吳錦錩Peter Wu
台大國際企業學博士。現職身份多元、角色互換,除了專業,也講人生,享受自由。臉書:吳錦錩Peter 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