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裡工作如果倒熱水燙傷或上廁所滑倒算不算職業災害?雇主要不要負責?」
「如果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仍然要負責,不因為居家工作而免責。」
肺炎疫升溫,三級警戒持續,許多企業讓員工居家工作,避免室內群聚及通勤過程感染風險。
居家工作除了工時記錄必須持續備置外,工資及津貼也可以協議調整,勞資雙方也可以協議訂定居家工作特別條款,就資安、營業秘密、個資保護、防疫需求等妥為約定,以資遵循。
除了上述議題外,由於居家工作型態特殊,勞工不在雇主提供的工作場所內提供勞務,居家環境並非為工作而設計,但若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還是要負責。
雇主對居家工作者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哪些?
雇主對居家工作者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分為下列四點說明:
1.如果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2.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失能程度等級之規定。
4.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及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勞動部對居家工作有何規範?
勞動部於2021年6月23日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提供企業採取居家工作措施時應考量的安全衛生事項,使企業辨識居家工作環境可能的危害並實施風險評估,以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
勞動部指出,因應疫情於社區流行期間,許多企業採取居家工作以維持營運,即工作者在家裡使用資訊傳播科技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但居家工作環境往往不比辦公室等常態性設施,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因此本指引提供雇主相關注意事項。
勞動部說明,依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雇主應檢視工作的作業特性是否適合離開原作業場所採取居家工作,不適宜者應考慮以異地分流等方式替代,並應對居家工作者的健康狀態、工作區域周圍環境、設備、工作型態及作業條件進行評估,確保工作者的人身安全與健康。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應視風險評估結果,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預防措施,提供居家工作者必需的資源,也鼓勵工作者自行評估及維持適宜的居家工作環境,避免危險或造成工作中斷,並配備適當的工作桌、椅、電腦、電器設備,以及避免長時間或異常工作負荷,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此外,雇主應提供必要的教育訓練及諮詢協助,也應確保居家工作者與同事間維持良好的溝通方式。
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具體內容有哪些?
本指引具體內容分為下列三大點:
壹、前言
為了因應 COVID-19 疫情於社區流行期間,為維持企業運作及預防疫情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發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其中規劃人員以分流異地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以避免人員接觸造成交互傳染,為職場防疫與應變管理之重要作為。雇主與勞工得協定於指定期間以居家工作方式,以維持企業持續營運之需求。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定義,居家工作是一種工作安排,工作者在家裡使用資訊傳播科技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然而居家工作模式及環境,往往無法與辦公室等常態性之設施與環境相比,本指引的目的是提供企業於採取居家工作措施時應考量之安全衛生事項,企業在合理可行範圍內,對於居家工作環境或交付之作業應辨識可能之危害、實施風險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此外,對於居家工作者之身心健康狀況應保持關注,採取滾動式評估檢討,以調整安排適當之作法。
貳、居家工作之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雇主應會同居家工作者就其工作環境與執行職務時,可能遭遇之安全衛生潛在危害及身心健康之影響,進行辨識及評估,以便作為後續規劃之參據,茲列舉如下:
一、檢視該勞工從事工作之作業特性是否適合離開原作業場所而採居家工作,如不適宜,應考慮以辦公室異地分流或分時段出勤替代。
二、對居家工作者之健康狀態進行評估,以確保其能夠在適當環境與設備支援下正常工作,維護工作安全與健康。
三、對居家工作者之工作區域周圍環境、空間、光線、通風情形、通道地板或電器設備、設施等是否適當或具潛在危害,進行評估。
四、對居家工作型態及作業條件,包括長時間工作、異常工作負荷、或因疏離人群及工作與生活無法取得平衡等因素,可能影響身心健康之危害,進行評估。
五、其他可能危及居家工作者之人身安全與健康之因素。
參、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
雇主應視居家工作之勞動特性及其危害風險評估結果,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檢核表如附表,重點如下:
一、必要之設備、措施或資源
(一)雇主對於居家工作者執行職務所致之職場危害風險,應依消除、取代、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及個人防護具等優先順序,並考量現有技術能力及可用資源,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可有效降低風險的控制設施。
(二)雇主應提供居家工作者必需之設備、設施,或允許居家工作者臨時將設備從工作場所帶到居家工作地點,如電腦、顯示器、鍵盤、滑鼠、印表機等。
(三)居家工作不如正常上班場所能提供相對完善之工作環境與設備、設施,如對資通工具操作或對安全健康有疑慮者,雇主應提供必要之資源及協助。
二、居家工作區域
(一)鼓勵居家工作者自行評估與維持適宜的居家工作環境,雇主可提供適當之指導或協助。
(二)確認居家工作區域周圍環境、空間、溫度、光線、通風情形之安全衛生及舒適程度,並保持清潔與整齊。
(三)工作區域之地板、通道或樓梯應避免堆放雜物或濕滑,而造成跌倒或滑倒。
(四)避免有噪音造成工作中斷或分心,或對健康有不良影響。
三、工作相關設施
(一)居家工作使用之桌、椅應有適當之型式及高度,顯示器、鍵盤、滑鼠等設置,儘可能符合人體工學。
(二)設施配置應有適當的伸展空間,工作時應保持良好的姿勢,避免造成肌肉骨骼之危害。
(三)提供使用電腦視訊設備和軟體的支援,確保網路、電話等通訊設施穩定運作。
(四)確保電器插座及設備正常使用且無損壞或磨損,避免觸電或電力過載引發之危害。
四、身心健康管理
(一)居家工作應避免長時間或異常工作負荷,建議應規劃定期休息時間,例如每半小時以站立活動身體的方式伸展。
(二)居家工作通常是單獨作業,應適時採取相關措施或安排適當活動,避免因減少與同事或客戶之互動,而可能會感到孤立、沮喪、焦慮或增加壓力的心理健康風險。
(三)居家工作者應注意自己的身心健康,維持適當且規律的運動與良好的飲食及睡眠習慣。
(四)居家工作者應注意工作及生活平衡,建立與伴侶、孩子或室友之妥適界限。
五、教育訓練
(一)雇主應依居家工作勞動特性及危害風險評估結果,提供勞工必要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危害風險意識,並具備安全衛生問題處理之基本知能。
(二)指導居家工作者如何執行危害風險評估,建立合宜之工作設備及設施。
(三)提供居家工作較常見之職業性肌肉骨骼傷病類型及防範措施。
(四)建立居家工作期間萬一發生事故或疑似肌肉骨骼傷病之通報或應變處理程序。
(五)指導居家工作者如何規劃適當作息時間及維持良好之身心健康狀態。
(六)提供居家工作使用相關資訊傳輸設備或工具運用之教育訓練及諮詢協助。
六、溝通與管理
(一)確保居家工作者能與主管及同事間維持良好的溝通方式,可透過定期或不定期的視訊會議、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
(二)支持並鼓勵同事間保持非正式之交流及聯誼,建議可安排定期線上活動,或是透過社群軟體維持互動。
(三)居家工作者可能面臨也在居家工作的配偶或家屬、在家採遠距上課的學童需要照顧,或需要照顧之嬰幼兒、高齡或慢性病患家屬等;在這種情況下,雇主需要在工作時間和作業進度方面具有靈活調整的空間,同時要讓居家工作者明確清楚雇主對工作產出的預期,以及意識到對居家條件短期安排狀況必要的調整與適應。
(四)雇主應建立適當之追蹤管理及安全衛生稽核機制,亦應參酌居家工作者回饋之意見,適時評估並滾動檢討修正。
附表:居家工作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檢核表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作者最新大作《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