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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人數創新高!勞動律師:放無薪假(減班休息)前一定要注意的10大事項

無薪假人數創新高!勞動律師:放無薪假(減班休息)前一定要注意的10大事項

陳業鑫 律師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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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13:53

根據勞動部於6月16日公布的「減班休息」通報數據(俗稱無薪假),至六月中為止,全國共計625家事業單位、6383人實施無薪假,創下今年以來的最高紀錄。如果以網路數據來看,自5月中實施三級警戒以來,無薪假的討論聲量隨即衝高,可見警戒措施對於勞工的立即性影響。

 

受影響產業別為製造業、住宿餐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以產業別影響人數來看,製造業與餐飲住宿業是影響最劇烈的產業,其中與同期相比,住宿餐飲業增長將近一倍是成長幅度最大的產業。若以影響的企業家數來看,影響最大為批發零售業以及支援服務業,接著還是餐飲住宿業。產業別中值得注意的產業為疫情下人力短缺的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無薪假的人數、家數相較於同期也有增長,勞動部對此也做出解釋,由於民眾也避免前往醫療院所進行復健、醫美、看牙等行為,因此非緊急醫療場所也多少受到一些影響。

 

以縣市分佈來看,桃園市為本期受影響人數最多的縣市,其次為新北市,若看實施無薪假的企業家數看,新北市最多企業受到影響,其次則是台北市。

 

無薪假(減班休息)十大注意事項

 

不過受影響的產業,並不是想實施無薪假就可以由雇主片面實施,仍然要依據勞動部訂頒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方能進行無薪假(減班休息),以減少人事成本,度過疫情影響的景氣寒冬。

 

以下就合法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應注意的細節逐一說明。

 

一、適用前提

 

按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事業單位如因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則事業單位得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

 

若特定產業或職位無法實施居家工作,勢必有一定事業單位將面臨業務緊縮、營運困難等情,此時雇主為避免資遣解僱員工,得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

 

二、協商及書面同意

 

由於實施無薪假,影響勞工的勞動條件重大,雇主一定要與勞工協商同意,始得施行,不得以受疫情影響為由,片面減少工資。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減少工時與工資,應以書面約定為之,避免事後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又如有工會存在時,宜先與工會協商,並經個別勞工同意。

 

三、優先減少負責人高階經理人福利分紅

 

由於實施無薪假對勞工權益衝擊甚大,因此雇主實施無薪假之前,應全面檢討公司用人成本結構,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若高階主管先減少福利、分紅,對基層勞工而言較為公平,也較能接受無薪假措施。

 

四、注意衡平

 

公平性及平等原則,就「對象的選擇」與「實施的方式」,應注意衡平原則。同一職等、薪給的減薪幅度宜平等對待,並特別注意薪資較低同仁維持生計之需要,減薪幅度不宜超過較高薪資職等勞工。

 

五、工資下限

 

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2021年而言,即實施無薪假措施之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24,000元。若為時薪制勞工,則依其出勤時數計算,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60元。

 

六、平均工資計算

 

什麼時候會用到平均工資?一般在計算資遣費、舊制退休金或職災殘廢與死亡補償時會用到。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定義,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由於實施無薪假期間,勞工領得工資金額減少,萬一有發生資遣、計算舊制年資退休金或不幸發生職災時之補償金額,對實施無薪假之勞工勢必形成雙重不利益,因此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實施無薪假之日數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予扣除,對勞工較為有利且公平。

 

七、實施期間

 

為避免雇主長期實施無薪假,損害勞工權益,注意事項特別規定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八、通報程序

 

為便於主管機關掌握轄區企業實施無薪假狀況,適時介入關懷提供受影響勞工協助,注意事項規定事業單位應依「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各縣市政府勞動(工)局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進行通報。

 

九、政府紓困措施

 

勞工欲參加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推動之短期訓練計畫或就業協助措施者,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協助。目前政府因應疫情提供勞工和雇主的相關補助措施,分別有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安心就業計畫、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之紓困4.0:個人紓困、營運資金及薪資補貼、紓困貸款等。

 

十、主管機關裁罰及勞工救濟方式

 

若雇主未與勞工協商同意即片面實施無薪假,勞工因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損害權益者,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雇主未通報即逕行實施無薪假者,勞工得逕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雇主未依照注意事項辦理,致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法令時,若勞工提書申訴檢舉,亦將受各地主管機關實施勞動檢查並依各該違反之法令處罰。

 

雇主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十大注意事項一覽表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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