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波疫情來得又急又猛,雙北於5月15日升級為三級疫情警戒,5月19日全國統一升級為三級。三級警戒經過二次延長,目前至6月28日,學校則持續停課至暑假,大學指考甚至因此延期。
在三級警戒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令關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雙北市除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外,同時關閉觀展觀賽場所,包括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以及教育學習場域,包括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老人共餐活動中心等其他類似場所。
停工產業勞工薪資如何給付?
員工因企業停業無法提供勞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 強制停業產業:若是上述指揮中心下令停業的產業,因此無法提供勞務之勞工,在企業停業期間無須請假,企業得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但若企業請勞工協助做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
2. 防疫不力停業:若企業原本非屬強制停業產業,但因未落實防疫措施,為主管機關勒令停業者,因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而停工,勞工就算無法出勤提供勞務,於此情形雇主仍應給付工資。
3. 自主決定停業:如非政府通知強制停業,企業因疫情影響決定自行停業,包括自行清消情形,因此無須到班提供勞務之員工,在雇主自主停業期間無須請假,僱主仍須照給員工薪資。
4. 配合政府呼籲:如雇主地方政府呼籲或勸導而停業,例如夜市、商圈配合政府政策宣導而自主停業,為促進勞資和諧,穩定勞資關係,該期間之勞動權益,宜由企業透過與工會協商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採取適切作法。若徵得勞工同意減班休息,仍須注意對於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因為學校停課、長照機構停止收托,勞工可以請什麼假照顧小孩及家人?
由於各級學校一路停課至暑假,因工作性質關係,無法居家工作之勞工,在高中職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停課期間、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十二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子女之需求,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條例)第3條第3項請防疫照顧假。
所謂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法律上的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祖父母等人。另外,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也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的家屬,包括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子女或家人者,企業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接種疫苗可以請什麼假?
員工若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接種疫苗,自5月5日起,得向雇主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為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企業得不給薪,但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如員工超過疫苗接種假仍不適,可請普通傷病假。但若是雇主要求勞工接種疫苗,則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因為職業上原因確診勞工有什麼權益?
若員工是在雇主指揮監督支配下提供勞務過程中染疫,或是染疫與勞工所執行職務間有緊密關係存在,例如接觸客戶被傳染,或是同事群聚確診染疫,都會被認定是因為職業上的原因染疫。構成職災的染疫員工若需請假休養,此情況下員工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災補償,包括發給原領工資。
若員工非因職業上原因染疫而必須休養,則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如勞工請休普通傷病假,領取薪資為前30日半薪;若勞工請事假休養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雇主得不給薪。若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請特休假,則雇主應發給全薪。
隔離檢疫期間可以請什麼假?
若員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者、或是因接觸確定病例而需要居家隔離者、或是具國外旅遊史者需要居家檢疫,抑或是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這些情形員工可依防疫條例第三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但未強制企業給薪。若雇主有給薪,依同條例第4條規定,可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若員工是因雇主指派之職務需求出差後依規定受隔離、檢疫,或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例如醫護人員,則於員工隔離、檢疫期間,企業仍應照給工資。
若員工與指揮中心公布之確診者足跡重疊,被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亦可請防疫隔離假,如非因執行職務所致,雇主得不給付員工採檢請假期間之薪資,但雇主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勞工在疫情期間得請假別如下:
疫情期間勞工相關假別一覽表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作者最新大作《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