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峻的當下,企業主應該獲利優先還是防疫優先?
答案是,只有做好防疫,才有獲利可能。
此時此刻,企業經營者若仍不把防疫作為最優先考量,不只會影響勞資關係及商譽,還可能讓營運中斷,並引來主管機關的關心甚至勞檢。
三級警戒下仍不見緩和的疫情
由於疫情未見緩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6月7日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止。近來又因為多家高科技業廠商發生外籍移工群聚感染狀況,引起各界及主管機關關切。
其中半導體封測大廠京元電子員工群聚感染事件,不僅引發全國民眾及指揮中心高度關注,甚至CNN以大篇幅方式報導此一事件,表示這個脆弱的半導體產業鏈受到威脅,範圍從汽車到手機,任何供應鏈中斷都會影響全球。
員工群聚感染威脅企業營運
自此波疫情以來,職場防疫一直是勞動主管機關關切的首要事項。自2021年5月17日起,主管機關針對高風險事業單位,包括高科技、養護機構、倉儲物流及聘雇51人以上外籍勞工等,將進行專案查核輔導,確認是否落實防疫指引。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規定,雇主應考量勞工的工作內容及型態,鑑別哪些工作場所、人員可能透過何種管道暴露肺炎傳染風險,評估其暴露風險等級,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及勞工防護需求,採行危害控制及管理措施,指定適當組織及人員,訂定職場防疫相關應變計畫據以推動。
依職業衛生危害控制方法之效能,其優先順序依序為工程控制、行政管理及個人防護裝備,建議事業單位可考量有效性、簡便性,或依實際狀況同時採取多種控制措施,以保護勞工免於受到感染。
高風險事業單位要注意哪些事情?
主管機關就上述高風險事業單位,要求企業必須訂定因應COVID-19職場防疫應變計畫,並隨時注意指揮中心公布訊息作滾動修正。
對於有疑似染疫症狀之員工,必須進行健康管理並留存紀錄。雇主此時應辦理職業安全教育訓練,將職場防疫相關安全措施納入內容,並依勞工工作性質之風險等級採行對應之管理措施,提供必要防疫物資如口罩、洗手乳、消毒液、額溫槍或體溫儀等。
為避免通勤及群聚增加染疫風險,適時調整辦公出勤方式,實施居家工作、異地分流及分時上班,減少接觸傳染病毒機率。
外籍移工特別注意事項
由於外籍移工群聚感染事件時有所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於6月5日起,陸續公告暫停外籍移工轉換雇主、變更工作地點及產業移工調派作業,並修正因應疫情雇主聘僱外籍移工指引,就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作出詳細規範。
根據新修正指引,雇主應強化生活管理及協助就醫,包含協助移工保持社交距離,建議雇主妥善運用現有閒置宿舍空間,增加每人居住面積,或利用隔板減低飛沫傳染,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另外,基於風險管控,雇主也必須預先規劃1人1室居住地點,在移工工作或居住地點發生群聚感染時做好提前因應準備。
由於移工生活防疫指引是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發布,若雇主未落實,且經地方主管機關審議情節嚴重,例如移工快篩陽性但雇主仍允許移工外出走動,地方政府可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更可依同法第73條規定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縮減期聘僱外籍移工名額。
以下附表可供企業自我查核是否已確實落實主管機關對於職場防疫措施之要求。
附表
作者簡介_陳業鑫律師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作者最新大作《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每個人都看得懂、立即可用,簡單掌握勞資法規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