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可能在暑假旅遊旺季發動罷工,航空運輸業罷工是否須提前預告,再次引起討論。
如何在不削弱工會談判力道的原則下,保障消費者權益,值得相關部會深思。
「很遺憾,在今日協商會議上,公司完全未拿出誠意⋯⋯。」五月二十四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結束與長榮航空的勞資協商會議後發表聲明,呼籲長榮誠意回應工會訴求。
桃空職工目前正舉行罷工投票,預計六月六日截止,屆時若同意票達法定門檻,且勞資雙方仍無共識,工會可隨時宣告罷工,加入工會的超過三千名長榮空服員將立即停止提供勞務。
儘管工會事前已釋出善意,承諾不會在端午節連假展開罷工,但因時序接近暑假旅遊旺季,仍有立委擔心旅遊業者及旅客受波及,提案修法,要求航空運輸業應設「罷工預告期」,讓旅客及業者有時間提前因應。
航空運輸業設罷工預告期
交通部、勞動部意見相左
對於這項訴求,主管長榮勞資爭議的交通部與勞動部,意見截然不同。交通部長林佳龍在立法院備詢時公開表示,「希望罷工預告期能夠明確化,讓大家比較能夠遵循。」勞動部長許銘春則認為,「罷工投票已有實質預告效果,且設立罷工預告期緩不濟急,無法解決目前問題。」
根據了解,自從三月初桃空職工與長榮航空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後,交通部、勞動部,以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曾經不只一次交換意見,但三方始終沒有交集。
交通部主張「通盤考量《勞資爭議處理法》的罷工程序與限制,在保障合理罷工權利的前提下,針對航空業制定罷工預告期。」勞動部則以社會對罷工預告期沒有共識,建議交通部自行修改《民用航空法》規範;消保處僅強調「充分對消費者揭露資訊」的必要性,不願插手兩部會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