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大國的管理理論,未必適用於後進小國;跨國企業的母子公司,也未必是官僚組織中的主從關係。
在權力分配上,應跳脫「狗搖尾巴」的主從關係,視誰的貢獻大,誰就該擁有更大發言權才是。
「狗搖尾巴」表示狗是「主」,「尾巴」是從。如果出現了「尾巴搖狗」,表示主從關係顛倒,例如:大國受小國牽制,不得不順從後者的期待與利益;或部屬的意識引導了長官;或上級為了配合部門的主張,而改變了原有的策略方向。
在跨國企業的權力分配上,也有類似現象。以西方先進國家實務經驗所發展出來的國際企業管理,基本上認為母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有分配資源及指導行動的權力。殊不知,此一權力基礎是因母公司位於資源豐富、人才薈萃的國家,不僅市場規模大,且在策略及創新上也比海外子公司領先。易言之,母公司的領導權力是來自其「上國」的地位,而不是組織圖上的上下關係。
近來實證研究發現,有些跨國經營的台灣企業,台灣母公司對其海外子公司的經營方法十分尊重。從行銷到環保的各種作法,甚至要向某些海外子公司學習,而子公司之間互相交流經驗也不須經過母公司,這和先進國家所描述和主張的跨國企業母子公司關係頗不相同。究其原因,不是台灣母公司無力領導,而是資源、挑戰(如環保法規)、市場機會,甚至人才都在海外子公司,母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漸漸成為被動的旁觀者,在所難免。
這一發現有幾項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