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過去曾在鴻海集團旗下的世達發科技公司擔任人資,未料黃女竟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薪資明細,每月替自己及同公司的張姓男友加薪,就連最後黃女轉調三創、張男離職,都仍繼續領取世達發的薪水,兩人2年騙走2公司共842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黃女在2012年4月間擔任世達發人資管理師,負責員工薪資結算、資遣費請款等工作,張男則在2013年1月間進入世達發擔任約聘人員。2013年,世達發因業務縮編辦理解散,黃女在同年4月轉調至同集團三創數位公司,負責薪資相關業務,張男則選擇離職。
不過,世達發在清算時察覺員工扣繳憑單有異,追查發現黃女自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間,持續偽造不實薪資明細表、請款單及受款帳戶明細表,每月替自己加薪,讓自己月薪從3萬加到14萬到29萬元不等,還順便幫張男加薪,2人共詐領世達發530萬元。
黃女轉調三創後,仍繼續以此手法替自己與男友詐領薪水,張男即使沒在三創上班,也能領取26萬元獎金,截至2014年3月,2人共詐領三創312萬元。
事發後,黃女及張男遭世達發、三創控告涉嫌詐欺等罪,並追討詐騙金額,黃女卻辯稱是經上司同意,才將要給工讀生的薪資、開工紅包、年終獎金等費用先匯入個人帳戶,之後再發放現金給工讀生及離職員工,且公司都知情,張男則稱帳戶是由女友管理,自己並不知情。
不過,士林地院認為黃女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薪水,且黃女與張男兩人關係緊密,張男面對名下帳戶有異常款項流入,不可能不知情,因而不採信兩人說法。在刑事部分詐欺等罪判刑,判處黃女3年10月,另有1年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8萬元,張男則被判3年2月,得易科罰金144萬元;民事部分,判黃女與張男須歸還84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