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基本工資與時薪雙漲,時薪又比月薪漲幅大,不少人擔心有業者為規避時薪大漲,將部分工時改月薪制。
學者表示,已經出現「每天工作5小時、月薪18,000元」徵人廣告,可見實務上確實出現「時薪轉月薪」的道德風險;但雇主將時薪改月薪制,未必是改成正職員工,若只是薪資改月薪制,其他福利或休假等勞動條件並未比照正職員工,部分工時勞工等於被變相減薪。
勞基法規定,雇主薪資給付採時薪、日薪或月薪都不違法,台灣部分工時勞工多半屬於時薪制,2012年勞動部基於時薪族工作密度高,將時薪與月薪脫勾,時薪加成計算;此後時薪與基本工資調漲幅度也脫勾,今年則是兩者漲幅差距進一步拉大,但也有人擔心時薪族漲太多,很多雇主為了節省成本,或減少加班費,將原本採時薪制員工轉成月薪制。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表示,他原本以為應該不會有雇主「時薪轉月薪」規避時薪調漲,但最近看到一家日式餐廳打出每天工時5小時、月薪18,000元條件,可見的確有雇主將本求利,藉此規避時薪調漲增加的支出。
辛炳隆認為,大型企業因為較有制度,原本就有月薪與時薪兩軌制度,月薪制有完整福利、獎金,大型企業若將時薪改月薪,未必有利,但如果是小型企業,只改月薪,卻不給其他福利,對雇主就划算。除非訂有配套措施,例如規範改月薪制,不能任意更動班表等,否則長遠來看,不應讓時薪與月薪差異拉大,提高雇主將時薪轉月薪道德風險。
文化大學勞研所副教授李健鴻也認為,時薪換月薪未必表示成正職員工,亦即雇主只將薪資計算方法以月薪計,但其他相關福利、休假等權益未比照,結果勞工實收入減少,卻沒得到任何好處;雖然勞動部訂有部分工時勞動條件指導原則,部分工時也可享有同比例權益,但位階不高,雇主守法程度不高。
舉例而言,若部分工時勞工每天排班4小時、每月工作22天,則每月收入22 x 4 x 150元 = 13,200元;但若改月薪制,根據勞基法規定,應按比例給薪,4小時為8小時的二分之一,以明年起基本工資23,100元計算,雇主只要給月薪11,550元就不違法。但與採時薪制計算,勞工每月收入少了1,650元。
李健鴻表示,當時薪與月薪漲幅脫勾後,兩者差距愈大,雇主必定會尋求因應之道。明年時薪與月薪雙漲,而且是兩者漲幅差距最大的一次,建議政府應針對這項政策變化調查對勞工、雇主的影響,調查重點有三:一是時薪調高對物價影響;二是對失業率影響;三是時薪與月薪漲幅脫勾後,對部分工時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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