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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興演出算工作 外國藝術家變非法打工?

即興演出算工作  外國藝術家變非法打工?
申請外國藝術家來台交流遭碰壁,藝術家葉育君頭戴裁罰書,呼籲政府正視交流與勞動的分界。

呂苡榕

焦點新聞

CTPN、取自大稻埕藝術節臉書

1117期

2018-05-17 17:32

今年二月上路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針對外國人士來台工作進行一定管制,看似積極回應藝文界需求,實則設下高標資格門檻,不合時宜的法令為人詬病,也讓國外藝術家大感吃不消!

一九六四年在挪威奧斯陸創立的實驗劇團──歐丁劇場(Odin Teatret), 透過文化交換、以物易物的獨特形式,在世界各地跟不同文化的朋友進行交換表演。但這樣一套交換的模式搬到台灣,卻可能因為違反《就業服務法》而遭罰十五到七十五萬元。

 

根據《就服法》規定,外國人來台從事藝文相關工作,其雇主得依法為其申請工作許可。不過,由於勞動部所認定的「工作」範疇限縮在只要「提供勞務」,即使沒有聘僱契約或領取報酬都算「工作」。此一緊箍定義,讓國外藝術家在台即使即興演出,只要提供「勞務」卻沒有申請工作許可,便都成為了「非法打工」。而歐丁劇場那般「以物易物」的交換,只怕也會越過這條法規紅線。

 

就服法申請不易  藝文團體寧冒險闖關等挨罰

 

藝術家葉育君便是誤踩《就服法》紅線的個案。去年七月葉育君友人、英國聲音藝術家西蒙·魏森(Simon Whetham)來台暫住在葉育君家中「藝術換宿」。台灣的藝術家們臨時起意舉辦了幾場交流分享,「分享聲音採集的經驗。」事後葉育君與西蒙被舉報違反《就服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葉育君遭罰五萬,西蒙則是得在十天內離台,且三年不得再入境台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蘇裕國對此的解釋是:「開罰的理由在於調查後認定有『非法打工』。因為法規裡沒有『換宿』這種事,還是得申請『工作許可』。」

 

不只葉育君觸法,同樣在去年,大稻埕國際藝術節期間,周邊店家響應此活動,卻因一位日本音樂家在店裡即興表演也被認定為「非法打工」,之後音樂家與餐廳各開罰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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