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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香做好事就不會出代誌?— 吃虧不是占便宜 懂法才不會被拗

燒香做好事就不會出代誌?— 吃虧不是占便宜 懂法才不會被拗

陳怡甄、潘思辰

職場

達志

2014-08-07 09:28

日前新聞報導,一名修車師傅前年3月工作時暈倒,送醫診斷為腦中風,沒想到10個月後竟被車行「炒魷魚」,家屬憤而向老闆提告,新北市勞工局調查發現,這名修車師傅當月加班高達106小時,法院認定,男子中風確實屬於職業災害,判決車行必須給付薪資、醫藥費共127萬元。

搞懂法律 讓證據說話

 

在這案件中告訴我們一些事,如果你當下第一個念頭是自認倒楣,那麼你吃的是大悶虧,甚至影響到整個家庭與人生;如果你想捍衛自己的權益,那麼你不該只是大聲喊冤,陳述受到了多大委屈,或是聲淚俱下表明自己奉公守法,是個有口皆碑的好人。在法律面前,法律保障的是懂法的人,也就是讓證據說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是司法界的名言。沒有證據,就算有天大的冤屈,恐怕也只能目屎往肚內吞。去年有名在媒體公關業任職的女性,主管長期在深夜仍傳訊息交辦工作,導致這名女下屬過勞去世。一開始家屬沒法拿出證據,媒體公關公司不肯承認這是職業災害,認為屬下身亡與公司無關。但在家屬向勞團求救後,找出死者手機裡的長官交辦訊息,大量的工作文件存檔時間都是在半夜,加上同事指證歷歷,才逼得公關公司鬆口承認過失,加碼給付賠償。有證據撐腰,講話才會「大聲」,才能理直氣壯的爭取、維護權益。

 

關鍵性的證據能讓勝訴方贏得心安理得,也讓敗訴方心服口服。過往當民眾發生車禍時,若沒有路人目擊,大多都缺乏令當事人信服的影像證據,導致雙方各持己見,高喊「我沒錯」,甚至上法院打官司,在對方取得勝訴後,更質疑警方立場偏頗,法院司法不公。這樣的情況更讓許多假車禍、真詐財的案件層出不窮。因此,愈來愈多的民眾在車上裝上行車記錄器,為的就是在發生車禍時,能夠保留關鍵幾秒鐘的畫面。

 

增加警覺 防麻煩找碴

 

也許聽過有人說「一生中最好要有律師、會計師和醫師這三種朋友」這句話。我們的身邊不一定會有律師朋友,但除了職場、交通之外,生活中面臨糾紛的狀況卻一定少不了,像是興匆匆網路購物,收到後的商品竟和網路照片差太多、買一支號稱會防水的手機,才知道一切是噱頭,如果你當這些都只是花錢買經驗,不危及生命財產,於是當了冤大頭。那麼下次聽到別人跟團旅行,因為行程變更,懂得依法力爭,舉證確實,全團都獲得理賠。對於法律常識,絕對是知道得愈多愈有利。

 

有法律防身術傍身,不僅可以讓自己不吃虧,更能增加自己的警覺性,防範麻煩找上門。舉例來說,親朋好友找你調頭寸,若缺乏法律警覺性,就連忙拿出現金借親友救急,對方日後翻臉不認帳,想要追討欠款,反而是借款人要疲於舉證,證明雙方真的有借貸關係。但若是在借款的當下,有多一點借貸的法律常識,清楚的白紙黑字寫下借據,或至少保留下雙方的簡訊等內容,並改用匯款,則當對方不認帳時,就能輕鬆的亮出證據,直接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免去疲於蒐證的麻煩。甚至,在借款時要求對方簽立本票做擔保,未來更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不用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

 

不懂裝懂 容易吃悶虧

 

「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常在電視中聽到的這句台詞,聽起來很威風,因此許多民眾遇到糾紛時,也有模有樣的撂下相同的話,但這也突顯大眾對法律錯誤的迷思。民法的請求權消滅時效、刑法上的追訴時效皆有明確規定,不會因為一句「保留法律追訴權」就有所增減。若是沒有弄清錯誤的印象,或是不懂還裝懂,錯過訴訟的黃金時期,自己默默吃了悶虧可能還不自知。

 

為了掃除迷思、強化讀者的法律常識,本次特刊整理了職場、房產、交通、醫療、消費等5大類的常見法律糾紛類型,邀請專精這5大類法律領域的16位大律師,拆解繁雜的法律條文,轉換成簡單明瞭的解決妙方,並圖解和解、調解、訴訟及國賠流程,快速強化讀者的法律常識,讓你遇到麻煩也能迎刃而解,不吃悶虧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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