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就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薪資範圍。且增列不得因為星座、血型歧視求職者。
求職者在找工作資訊時,經常能看到薪資欄標示「面議」,但實際面談時卻發生不符預期白跑一趟的狀況。為杜絕薪資不透明,委員會初步通過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需公開薪資範圍,若違法,則可對雇主開罰6萬-30萬罰緩。
歧視求職者星座血型 資方要挨罰
儘管現行法條規定,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為由予以歧視,但仍有求職者曾因為星座、血型不符雇主偏好遭拒。
針對此情形,草案增列雇主對於求職主或所雇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若違反可處30萬-150萬以下罰緩 。
網友:還要禁清查隱私的履歷要求
許多網友都肯定這項政策,認為這樣可以減少浪費求職者的時間,網友認為「還要要求個人履歷隱私以及公司資訊的公平性,國外根本禁止台灣這種清查祖宗十八代的履歷要求,公司只能要求專業經歷,其他侵害隱私的一律禁。」
也有網友認為,資方也會有對策,例如薪資範圍列成「22000-40000」,再給最低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