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主題其實很常見,很多人在領完年終後,其實都會開始跟公司算一算帳,不算還好,一算結果就是問題一大堆,今天我來跟大家說的是扣薪與不計薪到底是什麼關係,也順代將計算薪資的方式跟大說再說明一下。
一、薪資的基礎計算方式:
薪資種類:日薪與月薪
日薪計算:時薪 X 工作時數
月薪計算:月薪/30日 = 日薪,日薪/8小時 = 時薪
這種算法我不敢相信還有公司不這麼計算,關於30日是勞動部出的解釋令說明,所以小弟我就不多說了,只是很多企業都還是以31日、28日來計算某些月份的薪資,這是一個徹底錯誤的概念,所以日薪與月薪一定要分清楚,否則勞資爭議是永遠避免不了的。
二、勞基法上只有不計薪,永遠都不會有扣薪:
舉上述的月薪例子來說,假設月薪30000,那麼就會推得以下的兩個計算方式:
日薪 = 30000/30日 = 1000日薪
時薪 = 1000/8小時 = 125元時薪
一般來說,扣薪通常都是跟遲到有關,這裡我只能說,遲到一小時,那就是不計算125元的時薪,所以當日的薪資就只剩1000-125 = 875元,但看很多企業都會說遲到就要扣半薪的說法,這只能說便觸犯了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的規定,我真的不敢相信到現在還有企業敢這麼規定,請看完之後記清楚這個概念,只有不計薪,永遠不會有扣薪這檔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