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闆不懂以下這個道理,員工多盡一分心力,和少盡一分心力,為店家或公司帶來的營收與盈餘是差很多的。而開店做生意,目的在於賺錢,不在省錢,老闆要想的是賺更多錢,而不是省更多錢。就算是要省錢,都不應該A員工應得的收入。
好笑的是,130元仍然不合法。法定基本工資最低133元,可是這家店並非特例,目前市場上常見給薪是130元,如果一天工作8小時,員工等於被A走24元。
以前的人買東西時,常會稱讚老闆「阿沙力」,在該付的錢去掉尾數,算成整數,讓消費者有占到便宜的快感;現在輪到老闆去尾數,少給薪水,留給員工的卻是惡感。
可是,冒死和勞基法叫陣,硬是要A走的24元,究竟能買到什麼?
走進7-11,麵包櫃裡的軟法要48元,24元只能買半個軟法。至於關東煮,24元買黑輪2根或油豆腐2塊。左看右看,東找西找,發現24元根本買不到什麼吃的,頂多塞個牙縫。和現今的物價相比,24元是非常小的錢!
這麼小的錢,為什麼要A?因為老闆在想:「別人給130元,我卻給133元;大家都A錢,自己不A,就是冤大 頭一個,會被笑死!」
然而A到24元,老闆會因此發財嗎?並沒有!老闆想不通,看不開,捨不得這個小錢,後面一定損失大錢,因為他們將會--
1. 失去員工的尊敬
2. 失去員工的忠誠
3. 失去員工的努力
員工的態度不必差,只要不擺出笑臉迎人就夠嗆的,店家這麼多,客人為什麼要上你這家店?不來買或少買幾杯,外帶飲料平均一杯40元,一天少賺200元以上,是老闆A到24元的8倍有餘。遺憾的是這種老闆有夠笨,只看到帳面上A到的24元,卻看不到無形中沒賺到的200元,還自鳴得意,以為自己是苛死當(cost down,降低成本)達人。
相反的,當大家都付時薪130元,卻有另一種老闆給足133元,雖然才多3元,員工的起摩子就是不一樣,會油然產生一種榮譽感,認為待在這家店是令人驕傲的,就不會心存怨念,而是心情開朗,笑容常掛臉上,客人就會愛上門,因為員工會這麼想:
「我家的老闆看重員工,付給我們應該有的待遇。」
很多老闆不懂以下這個道理,員工多盡一分心力,和少盡一分心力,為店家或公司帶來的營收與盈餘是差很多的。而開店做生意,目的在於賺錢,不在省錢,老闆要想的是賺更多錢,而不是省更多錢。就算是要省錢,都不應該A員工應得的收入。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誰都不想為一個賺錢沒品沒格的老闆工作,這些老闆愛錢如命遠勝過名譽羽毛,最後當然是一定賺不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