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意念的形成到行為的發生,都在最平靜而清醒的狀態下進行;找出利人利己的出路,就可以創造出圓滿歡喜的結果。
但是為什麼可以如此樂觀?或者說,一個人可以憑什麼如此樂觀?
的確,樂觀是有條件的。外向的,內向的;消極的,積極的。
樂觀的外向和消極條件,就是不做虧心事。不做虧心事,又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是事情的目的無虧於心;第二層,是方法和過程的無虧於心。
「無虧於心」,簡單地說,就是不傷害別人。不只是行為與表面如此,連意識與心底也是如此。虧心事,說的正是一些表面上沒有人看得出來,沒人能說得破,但事實上,你自己最清楚到底傷害了什麼人的事情。
宇宙如此浩瀚,我們如此渺小。但也正因為渺小,所以應該相信冥冥中自然另有牽引的力量,不做虧心事,一定會有值得的回報。這樣我們就有了樂觀的第一個條件。
樂觀還有第二個條件,內向和積極的條件。這是相信只要自己肯持續調整意念,一定就可以為自己創造出有利的環境。
人的命運是由性格形成的,性格是由思惟和行為慣性形成的。思惟和行為的慣性,是由我們對待自己意念的方法所形成的。所以只要省思內心,不斷向內探索,深入練習和自己的意念對話,練習讓自己成為意念的主人,而不是讓自己被意念所控制,就可以產生由內而外的創造力量。
如果有這種信心,那麼也就該相信下面這樣的過程是可能發生的:我們有能力清楚明白地觀察自己的意念是怎麼發生的;因而可以過濾、清除不需要或接下來會造成自己困擾的意念;因而不會跟隨那些意念做出不利於自己或傷害別人的行為;不會讓這種行為模式形成局限自己的慣性;不會讓這種慣性形成自己的性格,從而只能反覆遇上類似的困境,或者遇到困境沒法找到出路。
相反地,我們一路從意念的形成到行為的發生,都是在最平靜而清醒的狀態下進行,所以經常可以找出新的出路,利人利己的出路,最後創造出圓滿歡喜的結果。
這是樂觀的另一個條件。
外向和消極,內向和積極的條件,雖然可以同時進行培養,但是最根本的,畢竟還是在內向與積極的條件上,也就是我們怎麼對待自己的意念上。
以無虧於心的這件事而言,剛才說就是不做傷害別人的事。但到底什麼才是不傷害別人?
法律上的不殺人、不傷人,是一種定義。但那只是最表面也最粗淺的定義。不同的人固然有不同定義,同一個人也會因為時空的不同而有不同定義。而各人各種情況的定義之所以不同,都正好和各人怎麼看待自己的意念有關。越能和自己意念深入對話的人,才越可能深入體會不傷害人的層次。
樂觀的條件,大致如此。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