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放著」有時也是安全可行的方案,但若如此,在購併前就不宜將潛在綜效估計得過於樂觀。
理由很簡單:兩個原本互相獨立的組織,若只是單純地將股權歸屬在同一個法人下,不可能自動產生「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必須在組織上或流程上進行調整與結合,然而如此一來,肯定也會產生不少成本與摩擦。兩個組織之間究竟要「打破現狀、重新融合」到何種程度?希望多久後出現成果?怎樣做才能使整併的成本與效益達到最適化?這些當然需要分析思考。
例如「研發綜效」,雙方原來各有研發團隊,技術專長有些相同,有些則各有特色。合併之後,研發單位應如何整併,才能使雙方的人才、知能、資料、IP等可以截長補短?如何使這些研發人員因為團隊合併而激盪出更多創新的能量?此外還有職位安排的問題,組織合併後,高階職位勢必減少,會不會因此造成關鍵人才的流失,反而導致「一加一小於二」的後果?
再者,例如「採購綜效」或規模經濟,雙方可能原來各有採購來源,為了發揮集中採購的效益,合併後淘汰了部分供應商,這樣是否會產生上下游間新的矛盾,或改變了產業中原本平衡的競合情勢?
第三,與採購綜效類似的是「通路」綜效。兩家企業在購併前的產品線當然不盡相同,各有優劣勢;配銷通路可能重複也有互補。合併後,通路如何整合才能產生綜效,而不至於得罪某些重要經銷商,反而為其他競爭者創造了「上架」機會?
此外又例如「資訊系統」的綜效,雙方原來各有自己的資訊系統,而資訊系統與組織內的制度與流程,甚至過去累積的資料檔案密切銜接與鑲嵌。欲將雙方資訊系統合而為一,工程浩大。在購併時顯然也應將這些整合與接軌的作法、成本、時間考慮進去。
總之,創造購併綜效是一件極為細緻、需要高度策略思惟,又要有政治智慧與手腕的工作。若當下管理能力不足,也不必刻意強求,「買了放著」有時也是一個安全可行的方案,但若如此,在購併前就不宜將潛在綜效估計得過於樂觀。
購併後,由於各方面的資訊(包括人員、能力、技術、流程、資訊系統等)都日益明朗,管理當局應研究分析,除了「買了放著」或進行組織整併之外,還應採取哪些作法才能達到創造綜效的目的。不斷地分析思考,進而系統化地循序試做,才能累積經驗,逐步提高評估綜效與創造綜效的能力,未來再出現購併機會時,對潛在的綜效,才會有更精準的估算與具體的行動構想。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