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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的理由

責任的理由

保險咖啡館-吳宜樺

職場

2011-10-17 14:30

寶珠(化名)走進郵局,將她這個月的薪水轉了三分之二出去,走出郵局後,她到療養院去看顧一個不能言語和行動的孩子。這兩年來,她每個月都是這麼做的。她很努力的工作,但是已經不曉得究竟工作甚至是活下去的目的是什麼,每天門裡門外進進出出,寶珠覺得自己是個行屍走肉。

四年前,寶珠是一個保母,發生事情的那一天,她走進廚房煮飯,兩個托育的孩子在客廳嘻鬧著,突然她聽到一聲巨響,走出廚房,只見陽台門開著,一個小孩對著陽台外呼喊著另一個小孩的名字,她心頭一震,跑到陽台一看,差點昏厥,她托育的孩子倒在大廈中庭的血泊中。

因為跌落時有雨棚的阻擋,孩子很幸運的沒有死去,但是變成了植物人。經過纏訟兩年的官司,寶珠和家長達成民事上的和解,刑事上也因此可以得到較輕的宣判。家長要求很高的賠償金額,因為孩子將來的醫療和安養費用非常高,那是寶珠一輩子也拿不出來的天價,所以和解協議是每個月給家長兩萬元,而且要每天義務照顧那孩子,一直到小孩二十歲。

寶珠剛搬進那棟大廈一個月,她其實有想過要在陽台設置防護措施,雖然大樓為了美觀和逃生,不能裝鐵窗,但也拿了各種防墜窗、隱形鐵窗的DM來參考,但是『每天都很忙』、『應該不會怎麼樣』的念頭,讓她一天過一天的拖延著。一個活潑可愛的孩子變成不人不鬼的樣子,一方面寶珠非常自責,另一方面寶珠心中有太多的問號和吶喊,『為什麼會發生在我身上﹖』『才五分鐘的時間,為什麼我的人生都走了樣?』『我這麼用心在照顧他,為什麼落得這樣的下場?』『早知道就趕快裝防護措施....』『早知道我不要進廚房做飯....』『早知道....』

面對這樣的事故和陰影,寶珠沒辦法再從事她喜歡的托育工作,找了份清潔工作,時間彈性,她才可以再分身去安養院照顧孩子。照顧自己的孩子,寶珠心甘情願,擔負這樣的責任,是有絕對理由的,因為那是她的骨肉、心肝寶貝啊!可是這個孩子呢?托育別人的小孩,為什麼一點疏忽,就要擔起這麼大的責任呢?

法官說,因為小孩成為植物人,和寶珠的疏忽有相當的因果關係,而且寶珠當時是在『執行業務』,所造成的是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的刑責比一般過失的刑責還要重,所以應該要判比較重的刑。修習佛法的朋友勸她:『是前世的因,造成今世的果報,就當是買一個來世的安穩吧!』廟裡的師父也告訴她,是因果循環,是上輩子自己欠他的,所以今世要來還。寶珠覺得這樣的還法好辛苦,但是如果沒有這樣想,她發現自己沒有活下去的理由。宗教的因果關係,說服她可以接受這樣的事實,但是法律的因果關係,對她來說,沉重而無奈…..

做了錯事或少做了什麼事而釀成錯誤,造成別人損失的責任是一座沉重的山,擋住眼前的去路,費盡千辛萬苦翻山越嶺之後是狼狽疲倦不堪,它不像為愛忙碌的責任,是眼前一條綿延大河,讓生命開闊而有目標,流向充滿希望的未來。這座沉重的山,我們每個人今生今世都有遇見的可能,但是往往我們都忽略了它。我們往往以為,世間只有愛的責任,我們孝順父母、照顧小孩、豢養寵物,全心盡力的愛,可是我們的生活,卻無時不刻面臨對不相干的人的責任危險。我們開車子,有對路上行人和車輛的責任;我們開公司,有對員工要負的責任;我們生產商品,有對消費者的責任;我們當醫生,有對病人的責任;甚至我們走在路上,都可能因為一點點不小心,造成別人的身體或財產的損失,而需要負擔責任。負擔責任的理由,是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面對要負的責任,我們可以拍拍屁股逃走,我們也可以留下來勇敢面對與承受,但要是我們想留下來承受,卻又承受不起呢?

我們往往為了愛而保險,為自己和家人保了很多醫療險,是心疼自己或家人萬一生病時的不好受,可以享受好的醫療品質,台灣的投保率很高,人們對於愛的責任非常重視。但是面對因為可能的疏忽對他人的責任危險,我們往往說:『我應該不會那麼倒楣吧!』『我開車技術很好,不會有問題的!』『我當保母二十年,經驗很豐富,小孩在我手上一定不會發生狀況!』….如果預料的到,就是故意了吧?那些不慎造成別人損失而須負擔責任的人,哪個在事情發生前認為自己會出狀況呢?開車撞到別人的人會像這樣說:『我開車技術很好的,可是怎麼知道才兩秒鐘就撞上去了….』所以,我們做任何事前都要問問看可不可以投保責任保險吧!對別人的責任可能是無限的大,若你沒有事先規劃好,一但面臨對別人的責任時,會拖累你的家人,像魔獸的手用力一揮,就摧毀你為所愛家人編織的綿密防護網。所以,規劃好對別人的責任保險,又何嘗不是為了對家人的愛而做的呢?

或許你可以說:『我要選擇安全的生活,就盡量什麼也不要做,車不要開、工廠不要營運、不要帶孩子…….』,但是人生相對會失去很多樂趣、期待和收益吧!如果你還是要做,可以做得安全一點,要做危險管理,就是要做預防措施,也要買足夠的責任保險,至少可以讓保險公司用金錢幫你解決問題,你不管有沒有錢,都可以拍胸脯說:『我會負責!』不會畏縮的逃開,也不會賠上自己的人生。

尤其在這個文明的現代,人們都對自己所擁有的一切斤斤計較的現代,你要小心不要讓別人受到損失,否則,別人將有千百個理由要你負責任,這千百個責任的理由會把你從天空重重摔下,壓扁到無盡的地獄裡。你可能面臨什麼樣的責任,是你必須要先去想的;責任怎麼承擔,也是你要先處理的,如果覺得自己可能承擔不起,為什麼不用買責任險的方式讓保險公司為你承擔?

此時的我,心中浮現農業時代的和諧景象,在那個看天吃飯的年代裡,並沒有所謂『第三人責任』的概念吧!每個人都只是想著要努力盡自己愛的責任而已。如果別人對我做了好的事情,就感謝老天爺的厚愛,賞賜貴人相助;如果別人對我做了壞的事情,就覺得是自己倒楣,或是自己福報不夠,要再多做點善事、多積點陰德。但是,在現代的社會裡,這樣會被認為是鄉愿!

十多年的保險工作生涯,我常協助客戶處理第三人責任的問題。往往當事人雙方都非常執著自己的想法、感受與利益,針鋒相對互不相讓,雙方常有的結論是無法和解而必須進入司法程序,要求『公平正義』的裁判。但這對『公平正義』的表層期待,內在蘊含的其實是對自己利益的期待吧!自己的權益少些了,就是不公平。什麼是真正的公平正義呢?要達到真正的公平,是要將每個人所擁有的任何一切、各種物質與非物質全部打散後重新分配。況且,法官並不是上帝,如何要求他做到上帝的事?費盡力氣、時間和精神打完官司後,真正贏的人是誰?真正公平了嗎?

之前,學法律的我,在面對客戶的第三人責任問題時,認為法律可以解決人間的一切問題與紛爭,我相信法律的因果關係可以作為公正裁判的準則。然而,事情的真相或其潛在的真正因素,往往連當事人有時都無法得知,更何況法官。而且,道、德、仁、義、情、理、法,法的位階其實是最低的,法律是人世間的程序而已,道德仁義情理不彰時,才會有法的主張,所以今日才往往要從法律面探究是誰的責任、或是要負擔多少責任。

處理多了第三人責任的問題,我深深感受到,如果客戶有足夠的責任保險,可以把責任賠償這種屬於『法』的問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真是件輕鬆的好事;更深刻的感觸是,現在和未來的每一分秒都如此重要,每個人都可以退一步,未來才能海闊天空。今日的我,也實實在在的發現,在面對責任的理由時,愛和寬恕才是最好的良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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