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在薪酬政策方面所關心的一件事是:在分配企業營運成果時,投資人所得到的與受雇人所得到的,其比重是否合理?
在主管機關要求下,各上市櫃公司已逐漸成立審計委員會,希望由公正而專業的獨立董事代表大眾投資人的利益,了解並監督公司的營運風險、內控稽核與法令遵循等功能,並協助建立或強化這些方面的制度。近年來,更重視公司治理的企業,還進一步設立薪酬委員會,來設計與監督公司的薪酬政策。
然而,薪酬委員會究竟應做些什麼事?哪些決策應屬於該委員會的權責範圍?其爭議點是:內部各級同仁薪酬的決定,一則是董總指揮權力的基礎,一則也反映企業策略的構想;而且上市公司通常早已設置功能齊備的人資單位,因此,新設置的薪酬委員會應如何運作,以及如何界定本身的權責範圍,使其既能強化公司治理的功能,不被定位成聊備一格的橡皮圖章,又不干預董總與人資單位的權責,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欲回答此一課題,應從公司治理的基本理念開始。為了迎接「經營權與所有權」徹底分離的時代,公司治理在薪酬政策方面所關心的一件事是:在分配企業營運成果時,投資人所得到的與受雇人所得到的,其比重是否合理?
基於以上的認識,薪酬委員會最主要的工作應該可以歸納為幾項:第一,每年的經營成果,在投資人與受薪者之間的分配是否合理,前者分太多則不利吸引優秀員工,後者分太多則無法吸引投資人;第二,在受薪者中,高階人員與一般員工之間的分配比率是否合理;第三,在高階人員之間,其薪酬所得是否維持一定的比率,這兩項都是為了避免最高階的人員利用職權圖利自己,使公司無法以合理的待遇吸引優秀的從業人員,妨礙了公司的長期發展;第四,盈虧在股東、高階以及一般同仁之間應如何分享或分擔?原則是既要公平,也要有激勵效果。
在實施上,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檢視公司的ROE(股東權益報酬率)與同業ROE的相對變化趨勢與各級人員薪酬所得的比較,了解是否虧待了員工,或是虧待了股東?如果同業之間,能合作提供彼此的相關資料,更有利於落實公司治理的薪酬政策。
當然,董總等高階人員,因為擁有完整的經營權責,因此其薪酬水準應該與公司的長期經營績效密切連動。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