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革命》練習曲最後一頁和貝多芬《第三十二號鋼琴奏鳴曲》第一樂章最後一頁一比,就可發現兩者驚人地相似,甚至都還是C小調!
蘋果電腦的賈伯斯,論及創意,常常引用畢卡索(Picasso)的名言:「好的藝術家懂得抄(copy),偉大的藝術家則會偷(steal)。」
我以前一直不懂這句話的意思。「抄」和「偷」之間,又有什麼不同?難道「偷」也算光明正大,可以當成人生標準嗎?
上個月初,鋼琴大師歐爾頌(Garrick Ohlsson)來台演奏,台南場安可曲之一彈了蕭邦的《革命》練習曲。之後我們聊到這首作品,歐爾頌說:「指揮大師馬克維契(Igor Markevitch)曾說,蕭邦此曲,其實是向貝多芬最後一首鋼琴奏鳴曲『致敬』。」
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可不是嗎?只要把《革命》練習曲最後一頁和貝多芬《第三十二號鋼琴奏鳴曲》第一樂章最後一頁一比(第一五○小節起),就可發現兩者驚人地相似,甚至都還是C小調!當然這也許是巧合,但能像成這個樣子,實在讓人很難相信蕭邦沒有「參考」貝多芬。
問題是,即使我對這兩曲都非常熟悉,在歐爾頌提醒之前,我卻不曾將這兩段想在一起——終於,我了解畢卡索的意思:能有本事抄,自有些許才華,但既然是「抄」,旁人還是可以看出原作是誰。但東西若被「偷」了過去,大家就只能看到誰是現主,再也認不出原擁有者。蕭邦的《革命》練習曲,寫作織體和貝多芬那一段幾乎完全相同,卻有截然相異的和聲設計和音響效果,讓人根本無法想到貝多芬。
華格納「偷」功了得
蕭邦向貝多芬「偷」的,遠不只此處。他《第二號鋼琴奏鳴曲》第一樂章開頭,也可連結到貝多芬《第三十二號鋼琴奏鳴曲》的開頭,而蕭邦在此曲把送葬進行曲寫入奏鳴曲的手法,也有貝多芬《第十二號鋼琴奏鳴曲》作前例。但貝多芬不是蕭邦偷最多的人,巴哈和莫札特才是。蕭邦作品十之一的C大調練習曲,根本是巴哈《十二平均律》第一冊第一首前奏曲的改寫,《平靜的行板與華麗大波蘭舞曲》轉入小調後的和聲與句法,則宛若莫札特《第二十四號鋼琴協奏曲》第二樂章第二主題的轉化。只是和《革命》練習曲一般,如果不特別點出,根本難以察覺蕭邦「偷」了什麼。
可見,蕭邦不認為借用別人智慧是什麼該避諱的事。他「偷」了別人點子後,透過創新再造,寫成同樣原創性的精采傑作。但「偷人者人恆偷之」,蕭邦能偷巴哈、莫札特、貝多芬,別人也可以來偷蕭邦。華格納就偷了蕭邦的和聲運用,德布西偷了蕭邦的鋼琴語法,柴可夫斯基偷了蕭邦的和聲編排,甚至連布拉姆斯也偷了蕭邦的樂句織體與和聲解決。論「偷」,華格納的功夫前無古人。前輩偷完還不夠,當代作曲家也無一倖免。李斯特雖然最後成為華格納的岳父,實際上只比華格納大兩歲而已。有次兩人一同欣賞華格納某部作品,當一個特別的和弦出現,華格納不得不良心發現轉頭向李斯特「告解」:「爸爸,那是您的和弦!」
讓「偷」變「創新」的本事
李斯特雖然不高興,但也莫可奈何。先寫出那個奇妙和弦又有什麼用?華格納「偷」去之後,把那個和弦運用得巧妙無比,更整合成自己的音樂語彙,再也沒有人會認為那是李斯特的創意。而這位時時偷、處處偷的作曲家,卻是十九世紀中期之後,讓音樂史天翻地覆,最具革命性的大師。甚至從華格納的偷取手法,我們也不難想像,在二十世紀掀起音樂巨大革命,以十二音列系統徹底打破調性和聲規範的荀貝格,本身也是一位曠世神偷。只是他學得太快,偷得太多,最後只能大破大立,才能讓所偷之物不致物歸原主。
仔細看蘋果電腦,他們其實極少發明全新技術,卻能透過「借用」與「連結」,加上了解、吸收、轉化與創造,讓別人的點子變成獨一無二的蘋果。在這個具有專利和著作權,「偷」和「抄」之間也有法律規範的時代,無論你喜不喜歡蘋果,我都佩服賈伯斯時時關注市場動態,更廣泛涉獵科技、文化、藝術、設計、建築,讓「偷」變成「創新」的本事。
美國作曲家諾姆(Ned Rorem)說,「天才的定義在於他有沒有偷的能力」。至少在藝術世界,這句話絕對正確。
(本專欄由楊子葆、焦元溥、焦桐、艾予森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