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去年6月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新制,放寬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但檢舉數量暴增引發民怨。今年5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行政院也正式公告,相關修正條文自今年6月30日施行。
針對8項「交通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併排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
交通部違規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放寬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也讓檢舉數量暴增。
交通部因此研擬修正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消防車5公尺內臨停、人行道與快車道臨停、駕駛人手持香菸、逆向或併排臨停、騎車拿手機、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位、公設出入口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倒車不注意行人等。
行政院26日正式公告,相關修正條文自今年6月30日施行。
最新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不少網友在PTT表示支持,「檢舉魔人洗洗睡」、「有問題可以打電話報警,檢舉魔人可以滾了」、「沒差啊,直接打110叫警察就好」;但也有網友認為「以後隨便停不用怕囉」、「太爽啦可以到處停車了」、「大違停時代來了,準備好了嗎」,意見兩極。
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停車位仍開放檢舉
此外,三讀條文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先前說明,若為「紅線臨停」情形,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除了併排停車場與停在消防栓前等情形,不過仍會由警方開罰。
記點部分修訂為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三讀條文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另交通部5月曾預告草案,包括6項交通違規情事不再記點,但仍會罰款。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消防栓前停車、騎樓臨時停車、併排臨時停車等。汽車駕駛人限於經當場舉發者,才能記違規點數。不過,草案尚未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