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義暘能源公司撤出開發,農民們仍擔心租約陸續於今、明年到期後,國產署會在政府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的狀況下,將國有地優先承租給光電業者。
對此,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解釋,若光電業者要申請在光電專區內已有農民承租的國有土地來進行開發,國產署第一步將先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進行審查,若申請用地並非行政機關未來的計畫用地或保安林土地等十一項條件,就會核發「開發同意書」。
游適銘強調,義暘能源公司雖曾取得開發同意書,但不代表國產署實質允許開發,若光電業者想要進駐,必須與農民協調補償方案,最後請農民簽署拋棄「租賃權」或「承租權」相關文件,否則將由原承租的農民續租。「農民不需要擔心國產署偏心光電業者。」
不過,盧俊中指出,過去承租國有地的契約與規範不明,難免有農民使用國有地而未正式承租的黑數存在。陳佳佑也表示,待有實際種植的農民向國產署補正程序後,公司才能了解該案場涉及的承租戶而進一步溝通。

屏東率芒溪河畔約200公頃國有土地,傳出太陽光電業者有意開發,讓現有承租農民擔心租約到期後,無法續約繼續種芒果。(攝影/陳弘岱)
「敏感區域」沒排除
息眾怒 審查機制宜更細緻
枋寮率芒溪畔的爭議看似是一樁個案,卻凸顯屏東縣政府「光電專區」規畫上的缺漏。2019年6月,屏東縣政府為了擴大再生能源設置,將屏南地區的東港、林邊、佳冬與枋寮四鄉鎮以「嚴重地層下陷」為由,全數畫為「光電專區」,由政府遴選八間廠商進駐,預計可以增加八百MW(百萬瓦)的發電量。
但事實上,光電專區內的土地,並非全都是不利耕作或地層下陷區,以這次引起爭議的率芒溪河畔芒果園,反而是重要芒果產地。有光電業者建議,屏東縣政府應事先協助業者排除「敏感區域」。
對此,盧俊中表示,光電專區內的開發案只是簡化程序、減免回饋金,其餘規範都與農委會針對農電共生的規範沒有太大不同。「像是這種與農民爭地的爭議案件,我們在審查的時候就不會放行。」
相較於經濟部推動的「漁電共生先行區」,透過套圖排除敏感區域,屏東縣政府未事先盤點光電專區內四鄉鎮的土地使用狀況,而是在後端審查過程中排除爭議。當《今周刊》問及國有地面積、種植面積、承租人數等問題,國產署與屏東縣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都未能提出實際數字。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指出,設置太陽光電的審查機制和法規過於簡陋,必須要更嚴謹評估。「我們要評估開發案對環境、土地與居民的影響,以這次芒果園爭議為例,屏東縣政府沒有了解土地使用狀況,也沒有事先溝通就開放業者申請,才會引起在地居民恐慌。」
一名不願具名的光電業者也同意,以目前光電與農地、光電與環保的關係愈來愈衝突緊張的敏感時刻,政府應超前部署,做更多盤點才能降低衝突。譬如國有財產局是否應先評估土地承租狀況,以這次芒果園為例,他們都是二代以上的合法承租戶,「這樣國產局還適合發出開發同意書嗎?」
蔡卉荀強調,地球公民基金會長期倡議「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政府應該提供詳盡的環境資料,業者在提出太陽光電場的開發申請前必須自評光電開發行為對於環境生態與地方居民、利益團體衝擊,政府與業者才能事先預警,減少開發過程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