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起駕駛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將加重提高到6000元,卻傳出原本警政署表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車輛都必須停讓」引起不少民怨,認為實在不合理;交通部6/22立即撤回規定,並於6/26針對「行人和車輛間的距離、裁罰標準」拍板定案,維持現行人車距離3公尺(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而新法本週五上路。提醒駕駛一定要注意人車距離,以免受罰讓荷包大失血。
警政署日前公告取締新措施,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距離遠近車輛都必須讓行;若是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接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如果駕駛人未依規定立即停車讓行,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而罰鍰上限也加重提高到6000元,包括記點3點、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
消息一出引發民怨,交通部6/22也立即撤回規定,部長王國材表示,比較長的馬路,如果遠處行人一踏入斑馬線,全部車輛就得暫停「這是不合理的」。
依目前現行規定,行人和車輛距離3公尺內就得開罰,王國材說明,雖然很多車輛距離超過3公尺,可是速度很快,即便相隔4、5公尺,對移動中的行人來說仍是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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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交通部6/26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研擬執法標準,針對「行人在中央分隔線、比較接近車子的地方或斑馬線的一半」車輛就得停等的方向討論。
會中討論最後認為,由於新法6/30就要上路,且已提高開罰金額至6000元,處罰條例已有比較嚴格的標準,因此決議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也就是大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的距離,本週五新的裁罰標準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