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市的飲料店注意了,繼台北市去年12月起禁止轄內飲料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後,新北也宣布跟進!
新北市政府說明,自今年5月1日起配合環保署的「限塑政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否則業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指出,自去年開始就規畫禁用一次性塑膠杯日程,期間也與轄內飲料業者多次溝通,目前新北市約有2704間飲料店業者,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使用。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與業者溝通時,業者皆表示願意配合減塑政策。經綜合評估庫存去化及替代產品生產批貨期程,新北市提報環保署核定於今年5月1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政策。
▲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
禁各式一次用塑膠杯 環保署:地方最慢2024年底實施
環保署先前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並說明原本擬定去年7月1日全台禁用保麗龍杯,其他材質的一次性塑膠杯,則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管制規範;但地方希望給予緩衝期,因此環保署改要求地方在2024年底前提報飲料店、超商、速食店、超級市場限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政策。
不過,環保署考量禁用保麗龍對業者的緩衝期不夠,且聯合國環境大會規劃於2024年擬定塑膠減量公約,因此最後決定將保麗龍與其他塑膠一起管制,並參照現行對免洗餐具管制方式,包括連鎖便利商店、連鎖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都禁用。
地方政府最遲需於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實施,若遲遲不提報,後續則會透過考核或是補助款等方式,以「行政規則」要求儘早實施。
消費者抱怨紙杯比塑膠杯難用
聯合新聞網報導,業者抱怨,紙容器成本比塑膠杯還要高,加上因國際紙漿大漲,依據不同叫貨量,一個紙杯成本落在3.25元至4元,一箱成本增加貴250到1000元。
飲料店改用紙杯後業者預期成本上漲,民眾則擔心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有民眾表示紙杯本身也很不環保,要解決環保問題,應全面提倡循環杯,才是治本之道。
北市推「循環杯」新制 2023年元旦上路
為了更強化環保意識,台北市的「循環杯」新制在2023年元旦開跑,環保局要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也就是讓消費者租借再重複使用的概念,環保署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
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盼循環杯的借用服務達到一致的水準。
據悉,循環杯最大的賣點在於免費租用,以及提供「甲地乙還」的服務,不過目前多半侷限於同循環杯系統的門市或店家相互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