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週三(3/22)決議,亞太電信經營「企業便利簡訊服務」、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辦電信門號及「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電信門號等3件案件,因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用戶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信管理法(電管法)規定,合計裁處罰鍰450萬元,並請該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說,亞太電信3件裁處案係源於111年6月20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追查詐騙簡訊來源,請亞太電信提供相關資料並副知NCC,經行訪查發現亞太電信明確未落實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未核對及登錄用戶身分資料,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實施者,得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第一案「企業便利簡訊服務」,亞太電信受理用戶申辦並代為發送簡訊,有未查核用戶身分即予代發簡訊提供電信服務之情形,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1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第二案「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門號被使用於發送投資詐騙簡訊致多人受害,民眾財產損失慘重,該公司知悉其企業用戶門號並非自為使用而提供不特定第三人使用時,並未依規定對該實際使用門號者實施雙證身分查核,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250萬,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第三案「Starlink Media Co. Ltd.」案是受理該公司申辦門號時未確實核對該企業用戶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違反電管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新臺幣50萬元,並應於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強調,電信事業對其所獲核配之電信號碼負有使用管理之責,應依經核准之營運計畫確實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以有效掌握及確認使用電信號碼之用戶身分,避免電信號碼供未知身分人士非法使用。
另外,按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對社會秩序影響廣泛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爰加重處罰,以督促電信業者加強管理避免僥倖心態。
對於NCC裁罰450萬元一事,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亞太電信回應,「亞太電信深感遺憾,對於本裁罰案待收到正式函文後,針對主管機關對本案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如有疑義,將提起行政訴訟。」
亞太電信也表示,「本公司已於第一時間便將涉案申請門號公司之涉及不法門號及其他申請門號予以停話,並配合檢調凍結其近千萬元款項,降低受害者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