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再擴大!未來只要是塑膠材質免洗餐具,不管是可分解、不可分解,業者都不能再提供,限塑新制預計2023年8月1日起正式上路,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禁令之所以會再擴大,是因為當時的限塑令未把「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納入,因此進一步預告修正限制使用。據悉,環保署自2002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經過2006年、2019年的兩次修正,進行擴大管制,包括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 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都不能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不過,當初「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沒有把生物可分解塑膠排除、限制使用,考量到近年來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而此材質除必須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國內也沒有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做處理,其外觀又跟保麗龍杯等相似,回收處理時會產生混淆,衍生環境問題。
因此,環保署在2/3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項草案,將對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進行限制,修正草案經60天預告,若無疑義,4月中旬公告,業者庫存要在7月底使用完畢,8/1起不能再使用。要是違規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而且是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歐盟在2022年11月30日提出生物基質(biomass)、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的政策框架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建議用在減量、再利用,及回收手段均不可行的特定用途。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如PLA飲料杯、超商微波食品容器,或速食店的沙拉盒、刀叉等,將在8/1起一律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