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台北市視覺系飲料恐怕「喝得到但看不見」。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向環保署提報,今年12月起禁止轄內連鎖或非連鎖飲料店、咖啡廳使用一次性塑膠杯,違者最高罰6000元;不過就有業者表示,紙杯比塑膠杯成本貴3元,還有部分飲品不適合紙杯,例如「漸層系」飲料就會失去美感。
環保署7月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要求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必須提供自備環保杯者有5元折扣外,也比照之前限用免洗餐具的模式,由各地方政府在2024年提報限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含保麗龍杯)的實施期程。
北市環保局表示,今年5月與相關業者開會,多數支持同意,給予半年緩衝期,於12月1日實施,要求連鎖與非連鎖相關業者不得使用塑膠杯,鼓勵使用紙製容器、提供循環容器,也推動民眾自帶環保杯折5元的政策,對環境、店家都可以減少成本,若違法可罰1000元至6000元。
搖搖再喝的老闆陳冠儒表示,紙杯的成本比塑膠杯貴3元,很多紙杯和塑膠杯的杯蓋沒辦法同時使用,不過最困擾的是部分飲品沒不太適合用紙杯,因為市面上不少「視覺系」飲品,除了好喝外也要「好看」,像是能夠上下分層的紅茶拿鐵、奶蓋或加料飲品,未來還要想辦法找到替代方案。
不過也有咖啡廳業者說,比起紙杯,過去的禁用吸管比較困擾,因為不少飲品沒吸管會很難飲用,不過今年已經提早改成紙杯,所以影響不大。消費者黃小姐則相當支持該政策,畢竟可以減少塑膠使用,也有紙杯替代,兼顧經濟與環保。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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