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遭多次盜刷,銀行不但沒通知,還要持卡人被盜刷金額「入帳」後才能申訴,這是怎麼回事?律師提醒,平常就要養成7點管控信用卡的好習慣,如果發現盜刷情事,一定要在「關鍵時間」內掛失,別讓自己權益損失。
這起事件是發生在8日,一名民眾在「爆料公社」憤怒表示,突然看到手機跳通知成功刷卡9220元,讓她直覺被盜刷了,嚇到第一時間趕緊打給客服人員,告知這筆消費金額並非本人的交易紀錄。
不料,銀行客服竟以「還沒入帳」為由告訴她,必須要等入帳後才能申請爭議,讓她氣得回應「我在第一時間打給你,就是要阻攔這筆交易,等他入帳了,再去申請爭議,你們一定不會認的啊。」
但客服人員沒多理會,僅表示刷卡消費的平台是來自臉書,該民眾聽完一查發現,盜刷紀錄竟然從1個月前就開始了,期間還有多次猜數字的嘗試而導致出現「有效日期輸入錯誤」的失敗通知,後續更多達4次盜刷成功的紀錄,但銀行卻完全沒通知,讓她瞬間氣炸 !「 oh my God,原來信用卡是可以這樣任人猜、任人刷?猜錯也不會鎖卡?」
根據消費紀錄,盜刷者已經被盜刷超過萬元,事後民眾到警局報案,連員警都相當錯愕,認為銀行控管很有問題,「銀行這樣的方式是對的嗎?一點保障都沒有!」
強化交易安全 金管會:網購單筆3000元須即時通知
其實,金管會在1月19日就宣布,信用卡網路交易即時通知門檻自新台幣5000 元調降至3000元,發卡單位可以考量風險,採用更低的通知門檻。
金管會也鼓勵民眾依照自身需求,選擇發卡單位內更方便的方式,取得自身的即時消費交易資訊。
信用卡被盜刷 7個小習慣保護自己的財務
如果持卡人遇到信用卡盜刷,金管會表示,歸責並不在持卡人身上,無須負擔偽冒交易損失,而發卡單位還會免費幫忙換卡。
陳佑寰律師則表示,一旦被盜刷越早掛失越好,因為掛失前24小時內損失是由銀行承擔,不過掛失前24小時更早以前被盜刷的損失,客戶則需承擔新台幣3000元的自負額。
為了避免發生被盜刷,陳佑寰律師提醒,民眾平日就應該養成下列管控的好習慣:
- 信用卡要好好保管,常用的就放在錢包裡有秩序排放,不常用的則放在家裡隱密安全的處所。
- 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錢包裡的信用卡是否安在,而放在其他安全處所的信用卡也要定期檢視。
- 留意發卡銀行傳送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信用卡的最新使用資訊。
- 應於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部分簽名,並採用習慣的簽名樣式,而日後持卡消費時也應以同樣式於簽帳單上簽名。
- 保留刷卡後的簽帳單並按發卡銀行分類管理。
- 每個月收到信用卡帳單後,應與該相關的簽帳單核對。如有疑義,即與客服人員聯繫以理清疑點。
- 儘量不要把信用卡借給別人用,但如果基於親誼或是日常家務消費所需而把信用卡借給親人使用,要記得確認使用範圍以及收回保管。
如果平時能養成上述習慣,就能將低被盜刷的風險,萬一真的不幸被冒用也能即時發現、立即通知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