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七點半,正要開始進入臺灣人趕上班、上課的尖峰時刻。小明騎著車,燠熱的暑氣與陽光讓安全帽底下的頭髮沾滿黏膩的汗水,讓他倍感煩躁。眼看校門就在下個路口,一輛在快車道上的汽車突然切到小明面前,小明閃避不及撞上汽車的後車門,重重地彈飛出去,才買沒幾個月的新機車在柏油路面上發出駭人的刮擦聲。
小明摔到人行道旁,腦中迷迷糊糊。見慣大小車禍的行人起初還停下腳步張望,甚至拿出手機欲拍照上傳臉書,但發現情況並不嚴重後頓失興趣、各自加速走開;只有一位騎士因為被迫繞過橫阻在慢車道上的機車,側目白了小明一眼。
汽車駕駛在路邊斜斜一停,便急急忙忙跳下來,那是個很普通的中年人,臉上慌張的表情透露出他可能也是頭一遭出車禍。中年人第一時間並沒有去檢查自己後車門的「傷勢」,反倒跑過來拉著小明東看西瞧。「你要不要緊啊?要不要叫救護車?」
這讓小明感到馬路上還是有溫暖與人性的。他心想:「老爸說的『大卡車司機倒車輾斃受害者湮滅證據』、『窮學生撞壞千萬名車,工作一輩子也賠不起』應該都只是謠傳而已吧?」
「還好啦!只是皮肉傷。」叫救護車?太丟臉了吧?這裡可是校門口耶!小明假裝已經破皮流血的手肘並不怎麼疼,若無其事地回答。
中年人又問「要不要叫警察來處理?」,但表情有點心虛。小明沒注意到發生車禍時汽車有沒有打方向燈,反問對方「叫警察?有這麼嚴重嗎?」
看著倒在一旁的機車,小明不確定是否要將它扶起來,還是應該維持「犯案現場」?
法蘭客變法術
日常生活中,類似這樣的小車禍可說是隨處可見。到底要不要打119叫救護車?要不要打110報警處理呢?
一、打110報警處理是自保之道
車禍造成車損人傷的結果,後續才會有法律責任及賠償的問題,所以先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才是正確的做法。報案時,務必將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種類(例如汽車或機車)及車號說明清楚;有人受傷時,也要簡述傷者傷勢(例如受傷部位、意識是否清楚),以利警方判斷要不要通報救護車到場。
小明如果自認傷勢輕微,便可在電話中告訴警方不需要派救護車來,等現場處理告一段落後,再自行就醫即可。
二、警方到場前的處理
為了避免破壞車禍現場,最好的自保方法,是在車禍地點先擺放三角架或其他警告標誌,以提醒過往人車留意,接著用粉筆或其他替代品(例如口紅或磚塊)在地上標示事故車輛所在位置;若時間許可,再以手機拍照或錄影存證後,將車輛移置路旁。因為不儘速將事故車輛位置標繪後移置路邊,因而造成妨礙交通的結果,警方是可依法開罰的。
案例中的汽車駕駛人與小明的機車發生擦撞後,未依規定先標繪事故車輛碰撞的所在位置,就把汽車開到路肩停放,員警亦可依法開罰汽車駕駛人。
三、警方到場後的處理
員警據報到達事故現場後,基本上會先進行現場相關採證,包含測繪、拍照、詢問、酒測及記錄等,接著清理現場以利恢復交通順暢。
車禍現場處理完畢後,警方會發給當事人一紙「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登記聯單上通常會記載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當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及電話。此外,提醒讀者,登記聯單上的「附註」與「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內容詳述了許多與車禍處理有關的重要資訊,當事人務必仔細閱讀,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簡介_法蘭客
天秤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2000年起從事平民法律服務工作迄今,經手處理的車禍糾紛逾萬件,實務經驗相當豐富。
本文摘自FUN學 《出車禍了!然後咧?(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