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肆虐,全台至今維持三級警戒,各級學校也一路停課至暑假,暑假開始後,有許多學生紛紛找尋打工機會;然而,暑假打工熱潮再現,求職安全與陷阱也一一浮現,應徵者應以保障自身為上!
近日,有名男大生前往一家知名飲料店應徵,不料錄取後上班第一天就先被要求要簽「自願離職單」,外加種種不合理,也不符合勞基法的店規,讓該男大生放棄這份工讀機會,他也將此事公開,希望能給想打工的人作為警惕與留心。
這名男大生在社群平台「Dcard」上表示,為了讓暑假及開學後可以增加收入,想趁這段時間找工讀機會;不過,就在近期去某間知名飲料店面試後,店家再度邀約他至門市了解飲料調飲及員工守則,沒想到雙方一見面,對方就先拿出一張自願離職單要該男大生簽名。
突如其來的舉動讓男大生一頭霧水,問道「這個不是應該要是員工離職前才簽的嗎?」店家則開始回應各種理由,「我們這邊每一個PT入職都必須簽這個喔!因為這樣後續才比較好作業,店長說如果不簽的話就不適用喔!」並解釋說是因為遇到很多員工有各種問題,為了保護資方權益所以才這樣規定。
▲圖/擷取自「Dcard」
此外,對方更補充說,沒做滿半年的話,要罰5000元,種種不合理規定,該男大生聽完當下立刻決定放棄這份工讀機會。他表示,自己其實能理解服務業無法完全跟勞基法同步,但像這樣的規定太扯也完全不合理,「自身權益都被玩弄在資方了」,表明「我也無法體會這個老闆能夠對員工多好了。」
他也希望藉由這次面試經驗分享,給同樣要找工作的大學生作為一個借鏡,呼籲大家不要傻傻被騙,「我們需要工作機會,但也不是壓榨拐騙簽約。」
店家離譜作為曝光後,立即引發網友怒火,不少人憤怒道「這也太扯了吧!看來是沒被檢舉過」、「罰5千??長這麼大第一次聽到沒做滿半年,還要罰錢給資方的規定」、「為了幫助其他勞方不再受害,快檢舉..」、「都還沒入職就被離職 傻眼」、「這間這麼黑喔,我要直接拒喝了,新聞報上去」、「違法也違的太徹底了吧」、「專門欺負涉世未深的學生」。
未做滿「勞方規定的年限」就離職 真的要賠償違約金?
根據《職場熊報》指出,有許多雇主會事先和新進員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你至少要做滿多久才能離職,否則就要扣薪水、罰違約金;但這樣的條款,卻不一定都是合法的。
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為避免太過頻繁的人員流動,會造成雇主耗費許多人事訓練成本,尤其是某些具有專業技術的工作,因此2015年也新增《勞基法》第15-1條,訂下有關「最低服務年限」的相關條款。
不過,假設勞工遭遇雇主不合理的待遇,原本可以選擇離職,但因受限於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限制,難道就只能選擇隱忍、直到合約期結束?對此,《勞基法》針對雇主制定規範,以避免雇主過於濫用此條款,其中,就包含了以下2大條件:
1.必要性:意指雇主有以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保障其利益的必要性。簡單來說,雇主需提供員工「專業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如機師的專業培訓,但不包含一般的公司內部課程、職前訓練等;或是用「合理補償」來換取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才能要求員工簽訂此條款。
2.合理性:所謂的「合理性」,便是指約定的服務年限長短是否適當?有沒有逾越合理的範圍?例如,以勞工所受專業培訓的課程價值、雇主所負擔的訓練成本、相同職務勞工的替補性,又或是進修訓練期間的長短和約定的服務年限做比較,看看是否有符合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