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活力的來源,就是來一頓自己想念已久的美味早餐,因此在上班前,有些人會特別繞路、多花一點時間到「指定愛店」買早餐,如果在這途中發生車禍或意外,這樣到底算不算職災?
台南人習慣早餐來一份「金黃色的湯汁搭配滿滿海鮮」的鹹粥,台中人認為,「早餐應該吃炒麵配東泉辣椒醬」,而一位來自高雄大港的朋友表示,「鍋燒意麵加沙茶才算是早餐啊」,同樣一份早餐,每個人卻有不同的習慣。
一名台南人日前就因為通勤途中,繞道去吃碗鹹粥卻不幸發生車禍,雖然他申請職災遭到勞保局以非通勤路線拒絕,但法院認為,這是台南當地居民的習性、每天生活小確幸,判勞保局敗訴,被外界稱為是「最有人性的判決」。
但如果為了自己習慣的早餐,曾經在上班前的你,特別騎車多繞路5分鐘去買,那麼發生意外,真的都可以像上述案例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嗎?
通勤時發生的「通勤災害」 算是職業災害嗎?
司法院在臉書粉專解釋,依照主管機關及多數的法院見解,「職業災害」並不限於勞工在執行業務時發生的災害,包括勞「準備提出勞務」時所受到的災害,所以如果是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而且不是出於勞工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違法行為,仍屬於職業災害。
而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也規定,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的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而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險職災給付。
▲(圖片來源:達志)
不過,上面的審查準則所規定的「於適當時間」、「應經途中」到底要怎麼解釋,有時在個案中並不是那麼明確,需要透過法院依法規的意旨及目的,搭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加以認定。
曾經就有法院判決認為,如果勞工明顯偏離上下班所需耗費的合理通勤時間,或未採取合理通勤路徑、繞道前往,因此發生事故,就不屬於職業災害。
那如果是因為「買早餐」而遭遇車禍 也算是職業災害嗎?
司法院指出,有法院判決認為,購買早餐是勞工為了獲取上半日工作熱量、營養的必要行為,屬於「準備提出勞務」的行為,所以如果在買早餐的途中遭遇車禍,也算是職災的範圍。
不過,就像前面提到的,必須是在「合理」的通勤時間和通勤路徑範疇內,才能算是職災。
你可能會困惑,什麼是合理通勤時間和通勤路徑?
▲(圖片來源:達志)
司法院進一步解釋,有法院認為,所謂的合理通勤路徑,並不一定代表最短路徑。如果勞工因為想要吃鹹粥 ,而捨棄最短通勤路徑上的早餐店,而多花5分鐘去吃最近的鹹粥店,依照社會經驗法則,尚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然是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所以在路上發生事故,也屬於職災。
不過,在另一個案例中,勞工從住處前往公司的方向,應該往西南方向行駛,但勞工卻往東北方向行駛,要到距離約1公里遠的早餐店買早餐,法院就認為,這樣的路線客觀上已經不是從住家到公司的合理路線,勞工在途中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不算是職業傷害。
因此,司法院說明,「買早餐」並不是法院所判定是否算是造成職災的唯一原因,必須得按照個案情況,才能夠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