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武漢肺炎)近日本土案例增加,隨著農曆春節將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除了今(2)日將討論是否該針對特定景點進行「人流管控」外,也呼籲發燒者盡量待在家休養。另外,交通部觀光局公告,旅客若參加旅行社遊程,出發前或途中有發燒症狀,可要求扣除必要費用後退費。
為避免民眾報名旅行團後,因發燒等呼吸道症狀無法成行,與業者產生消費糾紛,觀光局對此發出相關的解約退費機制。
針對旅行社業者,觀光局要求須於招攬文件載明「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
若旅客有(耳溫≧38℃;額溫≧37.5℃)發燒症狀,必須在未使用解熱劑或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另,如果報名旅客屬於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的對象,也要避免參加旅遊行程,上述條件業者都必須在旅客參團報名前告知。
一、如果報名了,但有症狀要退費怎麼辦?
(一)旅客出發前如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旅行社如果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二)出發當日,旅客有(耳溫≧38℃;額溫≧37.5℃)發燒症狀、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二、旅遊途中才有呼吸道症狀,還能退費嗎?
(一)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二)旅客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