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被大雄撞傷已經大半個月了,雙方為了肇事責任鑑定費爭執不休,最後還是由小明的父親出錢申請,報告結果攤開,認為大雄開車駛出停車場的速度過快,且未於出口減速確認來車便貿然切進馬路,責任歸屬於大雄這方。
大雄雖想辯稱小明雖保持在速限之內,但騎車速度也很快,加上路面坑坑疤疤、參差不齊,無法有效剎車,才是造成車禍的主因。無奈市政府不久前已將路面鋪平,如今死無對證,大雄一氣之下當場拂袖而去。臨行更撂下狠話:「你們說怎樣賠就怎樣賠啦,反正少爺我家大業大,自己打電話來把賠償數字說清楚!」小明心想,這可是天上掉下來的零用錢,怪不得有人專靠製造假車禍維生哪!
過了幾天,當他打電話找大雄談車禍賠償時,大雄卻像變了一個人,改稱自己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問題請小明找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說,自己「不管這事」。小明也聽過「第三人責任險」,但保費保單都是讓父親去處理,對此險種一無所知。他既期待又怕受傷害,萬一大雄說的是謊話,根本沒有投保此險種;又或者保險公司藉故刻意刁難,扣減他的保險金理賠,那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是任意險的一種,除了依法必須投保強制險外,是汽、機車駕駛最需要加保的險種。因為我們永遠無法預見車禍會在何時、何地發生?更不能保證車禍發生造成他人死、傷結果時,我們自己一定有能力承擔起肇事的賠償責任。
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有什麼好處?
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傷或財損時,第三人責任險便能填補強制險的不足。車主在決定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時,最好是將傷害責任險與財損責任險進行搭配,並考量自身的需求及保額是否足夠,以因應發生保險事故時的需要。
舉例來說,你為自己心愛的自小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1千萬的「第三人責任險」,因天雨視線不佳,撞到了過馬路的老人家,老先生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這時候你便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的協助,若最終能與被害人家屬以600萬元達成和解的話,這600萬元的理賠金可能悉數由保險公司買單,而你一毛錢都不用付。
所以說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協助,一般車禍當事人恐怕也很難負擔得起高額的賠償金,而這也是真實發生過的案例,可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保額最好愈高愈好。當然保額愈高,相對保費也不便宜,加保前,車主自然要審慎評估、量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