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昨(4)日發布「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草案,明、後年機車「汰舊換新」最多可享有5000元的補助;「汰舊」對象從原先的二行程機車,擴大到96年6月30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新購」對象除了電動機車外,擴大到七期燃油機車,不過大型重機並不在補助範圍內。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目前約有320萬輛機車符合此汰換標準,其中約有7成仍在使用中,為加速改善空氣品質,決定將「汰舊」範圍從二行程機車,擴大到96年6月30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預計2年經費需9.5億元。
根據環保署草案指出,符合「96年6月30日前出廠」汰換標準的燃油機車,換新條件必須購買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符合110年新車型審驗排放標準)。
不過要注意的是,為鼓勵民眾及早「汰舊換新」,補助金額將會逐年遞減,明年重型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補助為5000元,但後年補助減為3000元;新購輕型或小型輕型電動機車,明年補助3000元,後年減為1000元。
另外,報廢及回收的老舊機車,車籍需登記在申請補助的縣市,新購的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也必須要在國內使用,才符合「汰舊換新」補助條件。
環保署表示,每人限補助一輛,以購車發票日期認定補助年度及補助金額,若曾申請過環保署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者,則不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