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最近公布一項小確幸,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及運動彩券,中獎扣稅門檻從2000元提高為5000元,也就是中獎獎金超過5000元才須扣繳20%所得稅。因法案還需經過2個月預告流程,且考量業者所須的系統調整時間,預定12月起正式實施。
●刮刮樂中2千至5千元 12月後再領
雖然新法12月才上路,但喜歡買刮刮樂彩券試手氣的民眾要注意了,因為台彩目前販售中的刮刮樂彩券都已適用即將上路的新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一時心急就去兌獎,可能已傻傻地多貢獻國庫稅金,獎金也因此縮水了。
投注站業者表示,刮刮樂上市銷售期為六個月,下市後的兌獎期間為三個月,等於有九個月的銷售兌領期。倒推回去計算,今年購買台彩3月1日之後上市的刮刮樂,都可以在今年12月1日新制上路以後兌領。若刮中2000至5000元獎金的中獎人,12月1日以後可以免稅;但現在去兌領,就得多繳20%的冤枉稅。
●刮中5千元 急著領少拿1020元
以刮中5000元為例,現在去兌獎,扣所得稅及印花稅後,只能實拿3980元,只要再忍幾個月就可以拿到5000元,一來一回差了1020元,至少可以買10個便當。
除了刮刮樂彩券,7~8月期統一發票對中獎金4000元的四獎,因為兌領期間為10月6日至明年1月6日,忍到12月才去兌領,就可免扣稅,實拿4000元獎金。
●9/1起開獎的賓果賓果 也適用
此外,電腦彩券的兌獎期限是三個月,因此9月1日起開獎的賓果賓果,以及之後的威力彩、大樂透中獎人,中獎金額介於2000至5000元,也記得要等到12月再去兌領。
問題是,既然是有利民眾的政策,主管彩券的財政部為何不事先提醒刮刮樂中獎人?刮中3月1日以後的刮刮樂,但已經兌獎的中獎人怎麼辦?平平都是中獎人,為什麼有差別待遇?
●財政部未來擬宣導 業者批太慢
財政部官員說,修訂法規必須經過預告期,也不可能溯及既往適用,等法令通過後會加強宣導,提醒中獎人晚一點再兌獎。
但業者對官員的說法嗤之以鼻,業者說,等法令通過再加強宣導,不少中獎人都已經兌完獎了,政府還要宣導給誰聽?更何況,政府已經知道有這樣的問題,卻不事先提醒,多繳一筆冤枉稅的中獎人可以要求國庫退還嗎?政府原本的政策美意是要釋出利多,結果反倒擾民。
根據台彩官網資料,截至目前為止,共有13款刮刮樂的中獎人可能在不了解狀況之下,傻傻地繳了20%的稅,共影響6萬4000多個獎項。
●中2千元以下 投注站免證件領獎
此外,依規定,2000元以下的獎項,可免帶身分證件直接至投注站領獎,不必去中國信託銀行各分行或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方便又不受銀行營業時間限制。
由於彩券兌獎是「認券不認人」,為服務客戶、希望中獎人可馬上領馬上買,有些投注站會在一定中獎金額內提供兌領服務,先將扣稅後的獎金交給中獎人,業者再去銀行兌獎。而中獎人與投注站會否因12月新制而引發消費糾紛,財政部也必須正視。
台灣彩券公司表示,彩券中獎未來課稅門檻將調高至5000元一事,目前仍在行政程序的預告期間內,彩券系統也須配合做調整,等這項政策正式核定公告後,會加強對經銷商與消費者的宣導。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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