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交通違規檢舉事件漸增,但因不少民眾採匿名檢舉,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引發糾紛,為此,交通部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採行「實名制」檢舉,檢舉人須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以供查證。
據交通部統計,去年(2017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件數達169萬件,占所有違規案16%,其中又以違規停車案件最多,也有不少違規案件為民眾針對同一車輛進行重複檢舉。由於現行規定中,不少輕微違規事項只要經警方勸導後都可免罰,但民眾檢舉導致警方無勸導空間,有時還會出現「檢舉魔人」惡意檢舉,引發不少民怨。
除上述狀況外,交通部長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有時檢舉者會在填寫檢舉資料時填上暱稱,導致資料不足,需要證人時找不到人,難以查證,讓警方疲於奔波處理。
因此,交通部日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或真實身分,供執法機關進行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讓警方能確認違規內容是否屬實。希望藉此降低浮濫檢舉,也能減少檢舉魔人惡意檢舉造成糾紛的機會。
不過,陳文瑞說,若未來民眾仍以匿名檢舉違規事件,警方找不到證人,但違規內容經查證後確認屬實,可依本身職權進行舉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