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兩名國道警員於執勤時遭大貨車撞死國道中山高麻豆南下路段23 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兩名執勤員警攔檢取締一輛違規大貨車時,遭後方另一輛大貨車追撞,3人當場血流如河慘死輪下。
這件事國道執勤的高風險引發討論,不料竟有無良屁孩認為都是警察活該,嗆警察「吃飽太閒三經(更)半夜還在開單」。在車速極快的國道攔停是否真有必要?難道如網路上謠傳,攔停績效較高迫使員警涉險?
據統計,國道通車40年來,有20名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於勤務中殉職,死亡率約1.6%,為全國警察機關死亡率之最,顯示確有高風險。
案發後,監察委員王幼玲、張武修、高涌誠申請自動調查,監委認為,國道員警長期以攔檢方式取締違規,未善用科技執法,加上缺乏安全配備,增添殉職、受傷風險,將追究主管機關是否怠於檢討取締國道違規的作業方式。
交通部發出新聞稿闢謠,早年考量員警「當場攔檢舉發」,比「逕行舉發」(不能或不宜當場攔截開單)更能遏阻違規,且能及時教育駕駛人,所以一度要求攔停舉發率達50%,並列為考評項目:不過,多年前已取消,並改以「善用科技執法」為方向,國道公警2016年及2017年逕行舉發的比例均超過7成。
其實,新聞稿點出另一重點,就是員警當場攔檢,民眾可立即確認違規項目,收到嚇阻、立刻改善的效果,而非等到數日後收到紅單時,才知違規。一名員警舉例,攔停超速車輛固然危險,總好過讓違規車輛一路超速,進而去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也回應,處理交通事故、協助排除故障車輛、攔檢稽查、匝道路檢及攔截圍捕,雖有相關規定提供執勤參考,但現場各有不同情況,難一概而論。以攔檢為例,須由員警衡量現場車流、地形、天候以及行車動態,評估最安全的方式攔停,以維護雙方安全。
員警也坦言,科技執法不是萬靈丹,酒駕、贓車、AB牌、通緝犯就是得靠攔查,各國皆如此,只是要慎選停車地點,或許可考慮德國、日本部分地方的作法,強制將違規車輛引導到安全地區或帶離高速公路再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