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去吃到飽餐廳,縱使餐廳在門口告示「吃不完要罰錢」,小陳依舊點了一堆沒吃完,氣得老闆揚言要罰錢,小陳能說不嗎?
吃到飽沒吃完要罰 金額要符合比例原則
:小陳去吃到飽餐廳,縱使餐廳在門口告示「吃不完要罰錢」,小陳依舊點了一堆沒吃完,氣得老闆揚言要罰錢,小陳能說不嗎?
A:若店家有明顯張貼告示「吃不完要罰錢」,這就算定型化契約的一種,信誼爾雅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威駿表示,若以案例中,小陳知道這項規定,仍願意在餐廳用餐,等同同意契約內容,所以若是小陳還是點一堆沒吃完,恐得面臨商家罰錢。
但陳威駿指出,契約也要符合消保法的「平等互惠原則」,罰錢需有合理的基準,例如依據被浪費食材的價值等。若店家處罰金額過高,例如用餐費僅1千元,但罰金卻高達2千元,也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契約也不算成立,餐廳也不能任意亂罰錢。
上館子出意外 業者賠償少不了
:小李上館子用餐,吃到一半就覺得肚子發疼,小李連忙走到廁所,想不到廁所地滑,小李大跌一跤,氣得小李要向餐廳老闆求償。
A:消保法規定,商家要確保消費場所、服務內容要讓消費者安全無虞,所以若是在餐廳摔倒、遭燒燙傷或是吃壞肚子,都可以向餐廳請求賠償。
但若是業者有明確標示注意事項,如在廁所門口明確公告「小心地滑」,或是咖啡杯蓋上標註「小心燙口」等,商家盡到告知警示義務,消費者可能就只能部分求償,甚至是無法求償。
多數商家都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陳威駿也說,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店內若有顧客發生意外,商家分散賠償風險之用。不管商家有無投保,或有無從保險公司拿到保險金,只要商家害顧客發生意外,商家都要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