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好快,又到了中秋節吃月餅的時候了。你知道去年的中秋我在哪裡過的?埔里!九二一大地震後的第三天,世界展望會指派我開著四輪傳動吉普車到災區待命,看看有沒有幫得上忙的地方;結果因為災區規模實在太大了,救災指揮體系也還沒有建立好,加上道路交通的狀況惡劣,所以沒有派上用場。反倒是中秋夜在埔里與災民們共住帳篷,不但吃了他們的月餅,還喝了他們的威士忌,我想我這輩子是忘不了一九九九年的中秋夜。
曾經有一次回到美國,在公路上開車,突然後方來了一輛鳴著警報、閃著燈的消防車,我立刻靠路邊停車;車上的台灣朋友一臉納悶地看著我問:你停車幹嘛?換我反問他:我幹嘛不停車,難道要跟消防車「ㄍㄚˋ」車不成?據我觀察,在台灣,消防車或救護車在街上跑,很少有人會讓它們先通過;現在的情形當然好一些些,但是與美國駕駛人的用路紀律相比,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一部救護車至少有一條生命依賴它急救,而一輛消防車則有更多的性命靠它;承擔這麼緊急重要的責任,怎麼可以不讓它們先通過呢?兩個月前的八掌溪事件,當大家都在責怪政府處置不當時,這些人是否想過自己開車有沒有讓消防車先走;假如因為自己沒讓路而導致一條、甚至數條性命遭到危害,他的罪難道會比八掌溪事件中政府的責任來得輕嗎?所以在指責別人之前,是不是應該先檢討自己的態度?
美國一向重視人權,不過過去只重視美國人的人權,近二十年來才開始將人權視為普世價值,認為生命凌駕一切之上。在越戰末期,美國國內已經普遍存有反戰情結,連政府都在想辦法從越南戰場脫身解套;不過有一位鷹派將軍仍然積極運作,希望政府能投入更多的戰力,他竟然公開在媒體表示,「反正越南人把生命的價值看得很低,所以即使戰事擴大,多死幾個人也無妨……」這話讓美國民眾十分反感,厭戰的情緒更為高張。
不過部分亞洲人的確會給人這種輕忽生命價值的印象。比如遇到搶劫,歹徒問錢要命,亞洲人真的會考慮一下。十年前吧?台中有一家KTV發生大火,燒死了十幾個人,後來查出這家KTV是無照營業,消防檢查等公安項目都不符合規定;當時的台中市長講話了,他說民眾去消費場所消費時,應該先看看這些場所有沒有營業執照;但是他沒說,有營業執照的場所也不一定安全。同時據我所知,部分無照營業的投顧公司,證期會都會主動去抓,為什麼事關生命安全的場所卻需要消費者自己注意安全;顯然還是錢比生命重要的基本心態在作祟。
我最早對台灣人的印象是非常客氣友善,很容易交朋友,也很願意邀請朋友到家裡作客。剛到台灣沒幾天,有一次看到街上有人擺地攤賣T恤,我在旁邊湊熱鬧,來了一個年輕人問我需不需要翻譯;後來聊開了,我還坐著他的摩托車去兜風,又去喝咖啡,他還邀請我到他家裡吃晚飯,不過我謝謝他的好意。這就是台灣給我的第一印象,我怎能不喜歡她呢?
當時我住的是日本式的房子,外頭有一條巷子,有一回我在巷子散步,有一戶人家走出來一個歐巴桑,看到我向我點個頭,讓人覺得非常溫馨;接著她看到家門口丟了一個飲料瓶子,於是就轉頭回到院子裡拿了一支掃把,將瓶子掃到隔壁家去,然後就關門進屋去了。這是台灣人的另一面。
我在英國工作的那一段時間,發現很難跟英國人作朋友,同事那麼久了,他也不會請你到家裡作客或一起出遊。不像台灣人,朋友的朋友的朋友,連名字都不知道,也統統請回家裡吃飯。
不過,英國開車是靠左邊的,如果你要右轉,對面來車會閃燈,表示我看到你了,讓你先右轉;在台灣,如果你要左轉,對面來車也會閃燈,表示看到我了沒,不要走,讓我先過去。這麼看來,英國人對不認識的人比較客氣,而台灣人只對認識的人客氣,美國人則在兩者之間。所以在台灣看到救護車裡有人等待急救,反正我又不認識,也不干我的事,所以讓不讓得看我的心情而定。
我初到台灣時,一邊學中文一邊教英文,學生們對我也很好。之後到日本,也是邊學日文邊教英文,但是日本學生對我就比較疏遠;他們曾經連續三個禮拜下之後都去喝咖啡,卻沒有一次找我去;我只能自我安慰說,反正在榻榻米上了一個鐘頭的課,我得花一些時間把打結的雙腳解開,活動活動筋骨,所以沒時間陪他們去。
我曾經這麼認為,日本和英國都是島國,而島國文化會比較排外;可是台灣也算島國,台灣人卻不會這樣,所以這項理論有修正的必要。
大家都知道,美國的律師多,訴訟案件也多,任何搞不定的事都法院見;幾年前曾經有個案例非常荒謬,一位老太太買了麥當勞的熱咖啡,不小心被燙傷,結果一狀告到法院,居然還打贏官司,得到幾百萬美元的賠償。熱咖啡本來就是熱的,自己不小心燙到還要怪店家,所以這場官司連美國人都覺得不可思議。不過這個案子的收穫是,現在麥當勞的食品都會標示「熟食小心燙傷」的字眼。
我還聽到一個笑話,不知道是真是假;一個小偷進到一戶家裡行竊,出來後不慎在樓梯間滑倒摔傷,居然還向法院控告這戶人家沒有注意到公共空間的安全。看起來好像很可笑,但是美國就是這樣,對安全的概念很清楚,任何意外事故發生,一定要有人負起責任,該負責的人不願承擔責任,就由法院裁判;如果沒有該負責,最後就由保險公司出面收拾殘局。可是保險公司也不是凱子,一旦類似的案例一多,保險業者就會組成遊說團體,要求修改法令規章,讓法律強制規定誰該負責,而權責單位以後就不能再推託,必須徹底改善不良的制度和規定。
台灣人行道的樓梯好像不是給人走的,因為每一級的高度距離都不太一樣,很容易跌倒受傷;而摔過的人通常都自認倒楣,下次小心一點就好了。在美國遇到這種情況,一定會找人負責賠償,也可以告市政府沒有提供良好的行路設施。我想,如果台灣人養成隨時「告政府」的習慣,除了律師的業務會增加外,有了幾百萬雙眼睛的監督,政府的各項施政會更好,法律也會修得更周延。當人民普遍存有隨時捍衛自己的權益時,負面來說是好興訟,正面來看則會使監督更完整,如此就比較沒有人敢搞鬼。最近聽到九二一的捐款遭到盜用、濫用,就是大家不重視法律而產生的必然現象。
前不久,一位朋友的先生因為心臟病突發而緊急送醫,朋友告訴急診室的醫師說,她先生的心臟有問題,醫師回答,到這裡的每個人都有問題,等檢查報告出來再說;結果報告還沒出來,人已經死了。在美國醫院裡,心臟有問題的病人優先急救,因為它可能造成的傷害最嚴重。同時美國人告醫師的例子也很多,造成醫師的保險費大漲;在調整修改後,才慢慢釐清醫師的標準作業程序和應有的權責。美國的法律很重視過去的案例,經過不斷的累積修正,過去比較模糊的範圍,現在都有很清楚的規定。
剛才提過,以前美國比較在乎自己的人權,不太重視外國的人權;因為過去美政府支持的一些國家,都是獨裁政府;可是等到這些國家的人民受不了了,反抗推翻舊政府,他們也把美國當成敵人,認為美國是獨裁者的幫凶、同路人。所以過去美國不是支持人權,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美國吃到苦頭後改變作法,開始重視人權,像是持續關注中國的人權問題;這項外交政策從雷根時代開始就很明確,可是因為美國的前科讓中國有藉口抗議,認為美國仍舊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才關心中國的人權。有一位外國教授就說得很好,中國如此不重視人權,台灣人怎麼可能願意統一;中國漠視人權就是其外交政策的絆腳石,也妨礙了與台灣統一的進度。
的絆腳石,也妨礙了與台灣統一的進度。
台灣十多年來的民主化過程,使得全球主要國家更加重視台灣。不過當外國開始重視台灣的同時,台灣人要更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親人,尊重自己的同胞,尊重別人的「生命」;或許你可以從讓救護車先行開始作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