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型名醫陳威宇2019年為30歲湯姓男子進行隆鼻手術,湯因麻醉發生異狀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當時為湯男麻醉的蕭姓女護理師並非醫師,卻在手術中執行氣管內管置入的醫療行為,日前先依《醫師法》起訴蕭女,12日再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陳男、蕭女。
據指出,2019年3月4日,湯男花14萬元到陳男的醫美診所進行隆鼻手術,當天下午1時,陳男隆鼻手術時,蕭女負責完成氣管內管置入的醫療行為,不久湯發生異狀,被送醫急救,不過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搶救至隔天凌晨不治。台北市衛生局將全案移送北檢偵辦。
事後湯男胞姊指控,當時陳男說當天中午手術順利,結束後弟弟突然叫不醒,體溫過高,便先急救,直至下午4時30分她才接獲診所告知弟弟「心律不整」送醫,但醫院表示弟弟到院前已心跳停止。
湯男胞姊質疑醫美診所應有認知惡性高熱的致死率達80%,即時注射藥劑「Dantrolene」才可讓致死率降至5%,質疑陳為何沒有備置,浪費1個小時的寶貴救援時間。
檢方調查時,陳男辯稱,手術前有進行健檢與評估,死者也稱沒有病史,且有事先告知麻醉風險,該做的都已做。蕭女則稱自己有證照,手術前有評估,僅負責麻醉。
但檢方認定,湯男進行隆鼻手術需全身麻醉,麻醉過程中的氣管內管置入,因具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應由醫師親自操作,蕭女不具醫師資格,卻執行氣管內管置入的醫療行為,今年8月先依《醫師法》起訴蕭女。
檢方認為,蕭女及陳男在處理湯男手術時,涉有疏失,導致湯男死亡,今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蕭、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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