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拍板多項友善育兒措施的修正草案,促進職業父母家庭與就業平衡,包含孕期產檢假由原本的5天增加為7天;員工產檢假,雇主向中央請領法制化;
以及開放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假與留職停薪津貼,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查,待立院三讀拍板後就可上路實施。
此外,行政院也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彈性,並增加育嬰留停津貼,由原本6成增加為8成,即日起(7月1日)實施。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動部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包含:
營造友善生養環境
1. 有薪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為7日,薪資補貼由政府補助
2. 放寬未滿30人事業單位協商適用彈性工作時間
以往,為了使3歲以下小孩有撫育時間,30人以上企業員工,可與公司協調減少工作時間與調整工作時間。未來,將放寬30人限制,員工可透過勞資協商適用。
3. 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與育嬰留職津貼
以往,夫妻不能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僅能有一方申請,除非有正當理由才可同時申請;若有一方未就業,另一方則無法申請。修法後,父母雙方可同時請領,搭配讓雙方同時請領育嬰留職津貼
三大友善生育措施 即日起上路
1. 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
現行留職停薪申請一定要6個月以上,新制只要30天以上就可申請,小孩3歲前可申請兩次。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須在前10日以書面提出,以因應人力調配。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碼至8成
只要是依照就業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政府原補助投保薪資6成,現增加20%,總育嬰留停津貼薪資替代率達80%
3. 產檢假薪資補助
為了鼓勵雇主在修法前讓員工申請產檢假2日薪資補助,修法前也提供補助。
以上實施辦法及補助要點在6月4日發布,即日起就實施上路。
軍人父母,也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規定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白捷隆會中報告,國防部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樣也放寬軍人、志願士兵父母同時可申請育嬰留停規定。
至於上路期程,則待修法後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