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忘不了,父親離去的那一幕。
那天夜裡趕到醫院,父親已要遠去。醫師讓我親手拔掉呼吸器,一拔,他的牙齒瞬間掉了下來,淚水湧上我的眼眶。他的牙齒都是我在看,向來健康,當下體會到他被插氣管內管、咬著管路時是多麼用力、多麼痛苦。
我接著拔掉插在父親身上的其他管路,一針針親手縫補這些醫療處置留下的孔洞,心裡想著:不到兩個月前,他還跟我們一起過年,學生來探望他,他還很開心。我不禁自問:在人生最後的時日,該送他來醫院嗎?還是待在家裡比較開心?如果是我,我願意在生命最後幾個月這樣活著嗎?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處置,在家安寧地走,有尊嚴多了。
台灣從2000年起實施《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幾經修法,末期病人的善終權得到更多保障。2019年初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5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疾病),更超越末期範圍,連非末期病人的善終權也得到保障。然而善終並不會從天而降,需要提前準備。比如《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前,必須先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就必須由民眾主動完成。
不是只有老人或末期病人才需要思考善終,疾病和意外什麼時候發生,誰都難以預料,生死議題其實跟每個人息息相關,也不需忌諱和家人談論。思考死亡並不消極,反而促使我們想想在那天來臨前,如何活得更好、更有意義,將來少些遺憾。
《今周刊》出版這本特刊,完整涵蓋安寧療護的觀念與實際做法,也有個案分享經驗,不論在醫院、家裡或長照機構,安寧療護都能陪伴民眾安詳走完最後一程,讓生死皆無憾、心安。這是一本生命之書,推薦大家細細閱讀。
本文摘自今周特刊《留下愛,好好說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