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網紅「亞亞」因發表武統言論被廢止依親居留許可,3/25已離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曾表達,我國普通刑事法庭,缺乏足夠專業的國安法官,建議設立國安專庭。然而,已故法律學者吳庚的臉書卻發文打臉,認為用國安法庭做為言論審查,礙難苟同。林達再度重申,中華民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以不動搖中華民國「國體」和「政府體制」之存續為前提。
吳庚為法律學者,1985年至2003年間任司法院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18年間,多數憲法與行政法相關解釋文,多出自他手,2017年12月病逝台大醫院,享壽77歲。
林達日前對亞亞的武統言論事件發表看法,結果,吳庚臉書更新表示,20年前所做的憲法解釋尚能保障離經叛道的言論與極端思想,言論自由正是保障當局所不喜之論,也為民主憲政與威權統治之分水嶺,檢察官林達所謂國安法庭做為言論審查之論,礙難苟同,也枉費數十年台灣民主化先賢之心血。
對此,林達也在臉書進一步表達看法,單純表達希望透過我國民主制度達到「中國統一」訴求,自得享有《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但若是服膺於中共所主張的「中國統一」,其意在消滅我國國體、政體與民主制度,自難求我國《憲法》給予保障。
言論自由雖是以國家安全存續為界線,但也不至於只說了政治性言論,就因言獲罪,所以台灣才有廢除《刑法》100條運動,也添加「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要件。如果只會嘴砲,那沒有問題。
亞亞就只是嘴砲,不會因言獲罪
林達點名陸配何建華不只是嘴砲,她收錢辦事,在台當間諜發展組織,推動中共消滅中華民國,卻援引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來阻卻罪刑,要求中華民國的法院批准她在台推動消滅中華民國,這真是荒謬;陸配亞亞就只是嘴砲,不會因言獲罪,但問題在於她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是獲得短期依親居留許可之人。世界各國的邊境管理都一樣,入境者必須符合當地法令,否則就是禁止進入或驅逐。所以,入境、居留許可是一種特許權,不是公民基本權。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授權制定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對於「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可以廢止其居留許可。
林達認為,亞亞擺明要中共來毀滅中華民國,卻又要求中華民國的行政法院須批准她繼續留下來幫忙毀滅中華民國,有道理嗎?就跟美國的綠卡和公民資格一樣,要經過一段相當長的等待觀察期,確認她對新母國的認同和忠誠才會批准。但如果你還在等待觀察期,就已經倡議要毀滅這個國家,卻又申請要歸化?請問哪個國家要收這樣的人?
※本文授權自TVBS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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