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糾紛案件中,扮演「還原真相」關鍵角色的刑案醫事鑑定,從二○二四年至今幾乎全面停擺。
由於醫界拒絕按《刑訴法》新制具名鑑定,加上政府跨部門溝通消極,民眾訴訟權持續被犧牲。
二十三年前,李福民的姊姊在分娩後因血崩驟逝,法醫研判產婦死因是羊水栓塞,但李福民翻閱藥物仿單與醫學文獻,懷疑醫師誤用催產藥PGE2塞劑,導致產後子宮無法正常收縮。為此,他提起醫療訴訟,希望了解診療過程有無疏失。
然而,一份不具名的醫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稱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醫師已善盡急救責任,沒有醫療疏失。李福民對報告內容有疑慮,在法庭上卻找不到鑑定人詰問對質,案件纏訟九年,他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都因這份報告被判敗訴。如今他擔任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多年來訴求機關鑑定報告應該具名,「具名,才表示對報告負責任!」